人社部拟参照物价水平等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2012年11月15日 14:16   来源: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11月1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消息称,截至今年10月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59亿,其中1.25亿城乡老年居民领取养老金。

    人社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游钧表示,目前有关部门已把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纳入议程,基本参照指标是物价水平、各级财政承担能力和低保等。

    目前,国务院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是每人每月55元,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该保障水平已经逐渐难以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建立起参照物价水平、各级财政承担能力和低保等的养老金机制,对于提高养老生活品质将具有重要意义。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农村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庹国柱教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增长和物价、工资增长不成比例,难以保证公平。”

    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已经基本实现了“广覆盖”的标准,基础养老金过低的问题也逐渐引起各地政府部门的关注。目前,我国有条件的部分地区已经相应调整了基础养老金标准,如北京、江苏、浙江、山东以及我国中部和西部的一些地方,在中央财政的基础上,分别增加了不等的补贴金额。

    北京大学夏学銮教授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未来国家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有望翻一倍。在国家的最低标准上调之后,各地政府会根据自身的财政能力和现有底数,提高当地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人社部要求,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继续做好宣传动员、业务经办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为适龄城乡居民参保续保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成果。

    天津养老险缴费年龄提前至16岁被质疑变相延退

    近日,天津出台新规,调整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初始参保年龄,2013年开始由现在的18周岁调整为16周岁。而江苏、安徽、山东等地均已从去年开始陆续试点相关政策,这一提前缴纳养老保险的行为也被质疑是变相的“延迟退休”。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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