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地方经济频道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中国保障房开工量递减 地方资金趋紧成瓶颈

2012年11月21日 08:49   来源:经济参考报   梁倩 魏彪 王新明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20日表示,保障房近来开工量呈递减趋势,但由于“十二五”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的计划不变,开工量减少很有可能与地方财政收入欠佳有关,资金缺口或成为保障性住房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顾云昌是在参加由新华网、经济参考报社主办的2012年(第二届)保障性住房发展高峰论坛时作上述表示的。

    同时参加论坛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也表示,我国目前在保障性住房方面财政支出占G D P比重高于发达国家,更高于其他发展中国家,各级财政面临较大的支出压力。

    他指出,由于我国保障性住房房源资金筹集方式单一,各级财政部门在保障房建设方面财政支出压力较大。“虽然短期之内比重偏高合乎逻辑,但长期并不可持续。”

    此前,在十八大中外记者招待会上,住建部部长姜伟新曾表示2013年保障房计划开工数可能缩水至600万套左右,也被业内解析为资金不足。

    据了解,我国现阶段保障房建设资金来源除中央财政补贴及地方财政补贴外,地方政府还需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保障房建设。地方政府也可通过其他渠道诸如地方债、企业债、信托等筹集到流动资金。

    “作为财政来源重点的土地出让净收益,今年以来下降较大,给地方政府的确造成了不小压力。”顾云昌说,中央财政补贴只是保障房资金的一小部分,其余都得地方政府自筹。因此,一方面土地出让收入减少,另一方面城市建设成本升高,均给地方政府不小压力。

    山西省住建厅数据显示,山西省从2008年至2011年共获得中央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104.72亿元,占该省累计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的7.8%。2012年,山西省已获得中央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65.99亿元,占该省今年计划完成投资额400亿元的16.5%。

    业内人士表示,山西保障房建设多为棚户区改造,主要由企业出资。其他部分资金缺口由地方发行的政府债券填补,但债券数量并不足。山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投资400亿元,其中市、县政府需安排配套资金66.4亿元,而仅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市、县政府就需安排配套资金53.8亿元,占到市、县配套资金总额的81%。

    “分配下来的资金真的不够,而且有的没到位。”上述人士表示。

    资金缺口大、资金到位差并非山西一地。贵州省住建厅统计显示,2007至2012年,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租房计划总投资257亿元左右,截至8月底,资金缺口达87.5亿元。而山东更甚,据了解,山东今年30.51万套(户)任务需建设资金约830亿元。而截至8月,山东全省共筹集各类保障资金155.45亿元。其中,省财政继续安排“以奖代补”资金8亿元,市、县财政筹集保障资金94亿元。中央财政已下达山东省补助资金53.45亿元。如此算起来,山东保障房建设资金到位不足1/5。

    山东省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中央和省内专项资金下达后,今后投入主要靠市、县财政和社会融资,难度较大。

    “现阶段,保障房资金缺口主要体现在公租房、廉租房项目方面。”中原地产市场部总监张大伟认为,虽然我国保障性住房类别繁多,但经适房、棚户区改造等类别投资周期短,资本比较容易进入。因此,真正需要政府直接投资的只有回收周期长的公租房与廉租房。

    “和其他项目相比,公租房、廉租房短期内几乎不盈利,甚至是亏钱,而社会资金追求的是有回报的投资。”张大伟说。

    对此,贾康表示,在稳定财政投入的情况下,应加大引入民间资本,引导企业、社会、个人多方参与,增强保障房筹资的过程。另外,应尽快研究保障房特别是公租房的租售衔接机制,不排除经验比较成熟之后,实现完整的从公租房到完全产权住房的转化。“投资者可以看到资金回收,自然会选择加大投资力度。”

(责任编辑:秦静)

分享到:
延伸阅读
  • ·美欧股市盘中大涨    2012年11月20日
  • ·跳出开工量看保障房    2011年12月27日
  • ·美欧股市盘中大涨    2011年12月21日
  •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