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阶梯水价21日实行 人多可申报增加基础水量

2012年11月21日 08:54   来源:羊城晚报   曹洪梅 冯艳丹
    用水人口4人以上可申报增加基础水量

    2013年1月14日前申报可从第一个计费周期获得更多基础水量

    今年5月21日,广州市实施了水价新措施,经过6个月的缓冲期,今日起广州市的居民生活用水将开始按阶梯水价计量方法计算用水量。由于广州市自来水抄表是两月一次,因此今日开始计量阶梯水量,水费要到2013年1月21日后才开始收费。

    10月26日,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水务局印发了《广州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阶梯水价第一级水价与新水价同步实施,第二、第三级阶梯水价在新水价收费标准执行6个月后的第二个抄表日期执行。比如某用户,今日后的首次抄表日期为2013年1月9日,第二次抄表日期为2013年3月9日,那么2013年3月9日及以后抄表派发的水费通知单上按阶梯水价计费。

    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关于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若干事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用水人口申报事项,用水人口在4人及以下的用户不需申报,超过4人的家庭申报人口后可以获得更多基础用水量,每多一个人基础用水量增加6吨,如5口之家的月基础用水量申报后为32吨。

    市自来水公司表示,申报没有时间限制,用水居民可根据自身情况随时前往办理申报手续。申报人口在5个工作日后生效,即在1月14日前申报人口的均可从第一个计费周期开始获得更多基础用水量;超过1月14日申报的要从下个计费周期开始生效。

    每月阶梯水价计算方式

    (以 4个用水人口为基准)

    用水量水价

    26立方米 1.98元/立方米

    27—34立方米 2.97元/立方米

    超过34立方米 3.96元/立方米

    一线问答

    Q:哪些居民用户需要申报人口?

    A: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用户可到所属供水管理所办理用水人口申报手续。

    需申报人口的居民不妨参照自家7、8、9月等用水高峰期间的用水量,如果水费单上高峰用水月份每两月的水量超过52吨,应及时申报,不超过的可以考虑暂不申报。

    Q:哪些居民用户无需申报人口?

    A:1.未实施抄表到户的居民总水表用水户(含总表供水的农村、城中村、集体宿舍和一楼一表户等)暂不实施阶梯水价。

    2.用水人口在4人及以下的;3.已办理水价优惠的低困家庭等。

    Q:如何申报用水人口?

    A:从2012年11月1日起,户主或产权人可到用水地址所属供水管理所营业大厅办理手续,并与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合同(居民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广州市阶梯水量用水人口申报表》;当月或历史水费发票(或缴费通知单);本市籍人员提交户口簿或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外市籍人员提交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申请提交单位盖章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每个证件、证明等材料原则上只能对应办理1个用水地址的用水人口申报手续。

    《广州市阶梯水量用水人口申报表》、《授权委托书》可到用水地址所属供水管理所营业大厅索取,也可登录市自来水公司网站下载。如有疑问,可致电广州供水热线96968咨询。

    此外,周三到周五,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在市内六个大型社区(21日:东山雅筑(越秀)和怡港花园(黄埔);22日:富力桃园(荔湾)和小东营(越秀);23日:珠江帝景(海珠)和托斯卡纳(白云)。不接受跨区业务申请)举行便民集市活动,届时,附近居民可以带齐相关证件、复印件就近现场办理用水人口申报。

    Q:申报用水人口可委托办理吗?

    A:可以。受托人需同时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并携带申报用水人口对应材料至用水地址所属供水管理所办理。

(责任编辑:魏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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