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南省政府了解到,由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对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三不原则”,确保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安排在公共服务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的区域。
按照河南省的这一规定,各地要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安排在公共服务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的区域。为此,对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三不原则”:对选址距离中心城区过远、缺少配套基础设施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将不予立项,不予审批;对配套基础设施不能满足基本入住条件的项目限期整改,不达标的一律不组织验收;对不按要求配建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商品房开发项目,不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同时,对于居民关心的基础设施配套方面,河南省提出了“三个同步”:在安排城建投资计划时,要向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倾斜,优先安排;集中建设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其配套的道路、公交、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要与住房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完)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