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我省相关部门了解到,12月1日起,我省在全省所有地区全面推开大病医疗保险工作,对所有重特大疾病实行医疗保障。根据我省出台的相关方案,对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有明确规定。其中,对不列入大病医疗保险资金补偿范围的项目,也做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大病医疗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参合人员。保障范围为:参保参合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常规报销后,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给予再次报销。但以下项目不列入大病医疗保险资金补偿范围:零售药店购药和门诊(含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等);应当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和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超过省、州(地、市)价格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新型昂贵的非必需的特殊检查项目;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非疾病治疗项目。
(责任编辑:魏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