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明年起将用居住证取代暂住证

2012年11月28日 09:56   来源:新安晚报   王刚 姚一鸣

  外来人口在居住地可享社保、教育和医疗等保障;“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草案)”征集意见

  对于流动人口来说,使用暂住证总感觉自己是个“外人”。明年,随着居住证制度在我省的全面实施,在我省已实施16年之久的暂住证制度将告别历史舞台。今天起到12月5日,省法制办将就《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向公众征集意见,拟于明年实施。

  申领时间

  拟住1个月以上就可申领

  要是您准备在居住地居住1个月以上,就可去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申领居住证了。不过您也得符合这些条件之一:已与居住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在居住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已在居住地参加社会保险;符合居住地落户条件,但尚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在居住地有稳定收入或者固定住所。

  根据要求,流动人口应当向公安机关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供近期相片和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比如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发居住证。

  《办法(草案)》规定,公安机关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和签注手续,不收取费用。

  享受待遇

  社保教育就业等全部包括

  《办法(草案)》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以享有社会保险、教育培训、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等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待遇。具体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除此之外,居住证持有人也可以凭居住证,在居住地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职业资格考试、职业技术鉴定、专业技术职业评定、出入境证件、户口迁移等项事务。另外,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也应当为居住证的使用提供便利。

  处罚措施

  伪造居住证最高罚1000

  如果有人伪造或者买卖伪造的居住证,将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伪造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同时,办理居住证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也有相应的行为规范,如果违反规定收取费用;利用制作、发放居住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违反规定扣押居住证等,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被处分。

  温馨提示

  住址变动要及时告知警方

  值得一提的是,居住证要做到一人一证,并且每年签注一次。对于没有按期办理签注手续的流动人口,上年度的居住时间不累计计算。

  如果居住证持有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变动居住地址,应当自住址变动之日起7日内到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居住变更登记。

  流动人口在本办法施行前领取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申领居住证的,居住时间累计计算。

  居住证申领程序

  确认条件

  拟在居住地居住1个月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已与居住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已在居住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已在居住地参加社会保险的;符合居住地落户条件,但尚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在居住地有稳定收入或者固定住所的。

  提出申领

  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供近期相片和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成功

  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发居住证。

  不成功

  公安机关对申报材料不 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的材料。

  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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