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30多个楼盘涉嫌价格违法被立案 企业将领罚单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广西30多个楼盘涉嫌价格违法被立案 企业将领罚单

2012年11月30日 09:11   来源:南国早报   肖世艳

  去年5月17日,自治区物价局公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要求在广西销售商品房要实行明码标价,且“一套一标”。近日,全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出动5500多名检查人员,对全区430多家商品房经营者的2000多个楼盘进行了检查。记者11月29日从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了解到,本次检查,对320多个楼盘进行提醒告诫和责令当场改正,对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的30多个楼盘进行立案。

  商品房标价存三大问题

  据了解,本次专项行动,南宁市共对该市160多个楼盘进行检查,发现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涉嫌价格违法行为;钦州市共检查了26个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两个明码标价不够规范的企业责令改正;桂林市对43个在售楼盘进行了检查,有8个楼盘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来宾市对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的10个楼盘进行了立案;柳州市在全面检查的同时,重点复查了在上次专项检查中被处罚的1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

  此外,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还派出检查组,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对南宁市13个楼盘、桂林市15个楼盘进行了检查。对南宁市4个楼盘,桂林市6个楼盘依法进行了立案,其他各市县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的楼盘也同期进行了立案。目前,所有立案的案件均依法定程序进行处理之中。

  “大部分楼盘按照规定,在交易场所放置了标价公示牌(表、册),基本做到了一套一标。”检查人员告诉记者,从随机抽查的销售合同看,所检查的楼盘成交价均未超过备案价,被查房产企业基本能执行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没有在合同成交价之外向购房者收取其它费用。

  但是,部分经营者在明码标价上存在三个主要问题:

  一是未将所有房源一套一标价。主要表现在个别楼盘未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所有房源进行一套一标价。

  二是标价内容不全。主要表现在部分楼盘未将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层高、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代理业务收费标准、价格举报电话等进行标示。

  三是标价牌和价格表不够醒目,查看使用不方便。一些商品房经营者的标价信息牌摆放位置较偏,不方便购房者获取相关信息;标示牌字体较小,不方便购房者查看;标价手册较少,不方便消费者取阅。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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