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拓宽医保报销范围 补贴残疾人居家托养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广西拓宽医保报销范围 补贴残疾人居家托养

2012年12月03日 16:41   来源:南国早报   

  广西重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在医疗康复、就业等方面增添新内容

  今后,残疾人进入文化体育场馆、旅游景点将得到更多的照顾。重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11月30日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记者了解到,《实施办法》不仅突出了对残疾人发展权、平等权的保障,还在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扶助、就业保护等方面增添了新内容。

  医疗康复

  扩大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康复费用是残疾人面临的普遍难题,按照现行1994年出台的《实施办法》,康复对象的医疗费用,属公费医疗或者医疗保险的,按公费医疗或者医疗保险规定办理;不属于此范围的,由本人负担,经济确有困难的,由当地残疾人联合会报同级人民政府予以补助。肢体残疾的张女士说,目前她的康复费用中,在医保范畴外的理疗还占有很大比例,这项不小开支令她压力颇大。

  为减轻残疾人在康复费用支出上的负担,我区将逐步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实施办法》明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当把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等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据了解,目前,我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覆盖率较低,市、县(区)大多数没有建立残疾人专业康复服务机构,也没有建立残疾人托养机构。全区有0~6岁的残疾儿童6万多人,其中大部分可以通过抢救性康复,减轻残疾程度或避免终身残疾。《实施办法》新规定了3项措施来帮助残疾人康复: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机构,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康复医学科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当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对0~6周岁残疾儿童免费提供早期筛查、康复指导、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内容的抢救性康复服务。

  此外,对于低保、五保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的康复医疗,民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医疗救助;残疾人购置基本辅助器具,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补助。

  教育扶助

  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

  接受教育能够让残疾儿童将来更好地融入社会,并自食其力地就业谋生。据自治区残联维权部副主任刘红驹介绍,目前全区各地都没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实施办法》特别提到了这个新内容:县级以上政府应当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统筹安排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刘红驹认为这对残疾人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

  各地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将有多少呢?按照《实施办法》,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班的学生人均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初级中等学校一倍以上。

  此外,对于特殊教育教师和手语翻译、盲文翻译,《实施办法》也要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这样,特教人员在享受与普通学校老师同样待遇的同时,还将领到一定的特殊教育津贴。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明确,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拒收残疾学生将处分学校负责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子女应免交学杂费、书本费,寄宿生活的还应得到生活补助。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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