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各级公安机关积极推动居住证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为流动人口逐步享有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创造条件,促进流动人口有序落户工作所在地。截至11月底,全市已有5263名流动人口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按照今年3月起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要求,我市从7月起对流动人口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经依法申报居住登记,拟在我市居住六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流动人口,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居住证》。《居住证》实行一人一证和年度签注。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年度签注,不收取费用。因遗失、损坏补领、换领《居住证》或者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重新申领居住证的,收取工本费。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义务教育、医疗卫生、法律援助、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等八项公共服务。
市公安局户政科负责人介绍,符合申报条件的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时,需提供申领人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寸两张,以及住所证明材料(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出租屋主身份证明材料等;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含居住地址、拟居住的时限、屋主房产证明材料或身份证明材料;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明材料等;居住在工地工棚的,提供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到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办证中心和辖区派出所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审核申领人所提供的材料后,符合条件的即予受理,并将申领人的信息上传至自治区公安厅居住证制证中心集中制证。各居住证受理点收到自治区公安厅制作的《居住证》后,将尽快通知申领人持有效证件前来领取。下一步,我市各级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居住证申领的便民措施,探索在社区设立居住证受理点,方便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保障其合法权益。
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义务教育、医疗卫生、法律援助、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等八项公共服务权益。实行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制度,将有利于规范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使流动人口逐步享受均等化的公共服务。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