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3年未开罚单有原因
规定不被遵守,是否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答案是否定的。2009年停靠点规定实施之际,南宁交警部门明确规定:对违法停靠和上下客的出租车司机,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并记两分。
“出租车不在停靠点上下客,交警部门是否就此开出过罚单?”10日上午,记者致电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该科一位负责人答复说,停靠点设置3年来,交警部门确实未对违法停靠和上下客的出租车司机开出罚单。这是因为《交法》有规定,对于在路旁违法停放的车辆,如果驾驶人在车上,交警部门都应先劝其驶离,拒不离开的,才能开具罚单。截至目前,南宁还没有出租车司机在交警劝导离开时,拒不离开的情况,因此罚单也就无从开具。
出租车公司:“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南宁市九州出租车公司一位负责人还清晰地记得停靠点的由来。他告诉记者,停靠点一开始是出自出租车司机的建议。2009年,为整治出租车在路旁乱停车上下客,南宁交警部门组织出租车公司和部分司机召开了一次会议,会议上有司机提出了在道路上设置停靠点的建议,建议最终被交警部门采纳。
当时交警部门在媒体上发布了相关规定,要求出租车司机驾车在5条主要道路上行驶时,只能在停靠点停车上下客,一些出租车公司也在对员工的年度考核标准中加入了这一条。但现实是,打车的市民不会专门到停靠站点等候出租车,如果出租车司机遵循在停靠点上下客的话,估计一天也拉不到一个客人。此外,停靠点均设置在慢车道内,而出租车驶进驶出太不方便,久而久之,那些停靠点就都成了摆设。
南宁市三运出租车公司一位负责人也持同样的观点:“我只能这样说,当时设置停靠站点的理想很丰满,但现实太过骨干。”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