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拟居住登记立法 流动人口可享"同城待遇"

2012年12月12日 10:48   来源:法制日报   李光明

  “伪造居住证隐藏真实信息,会给周边居民带来安全隐患,建议加大处罚力度。”《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草案)》近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在征求意见期间,不少群众打来电话,重点围绕办理条件、时限及处罚力度等方面进行咨询。

  该草案的面世,意味着在安徽省有着16年“工龄”的暂住证将要“退休”。“虽然暂住证和居住证只有一字之差,但是意义深远。”安徽省政府法制办王刚告诉记者,暂住证重点在于治安管理,在社会公共服务方面没有任何体现,而居住证从管理为主转向服务为主,为外来人口居家生活提供了许多便利,体现了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思路,这是两者原则性的区别。

  根据草案规定,拟在居住地居住1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符合条件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领居住证。持证人在居住地可以享有社会保险、教育培训、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等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待遇。同时,持证人在居住地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职业资格考试、职业技术鉴定、专业技术职业评定、出入境证件、户口迁移等项事务也将畅通无阻。

  王刚还介绍,流动人口持居住证享受“同城待遇”是草案一大亮点外,筑建信息平台、整合信息资源,实现行政资源共享也是草案可圈可点之处。

  根据草案要求,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资源整合、集中管理、互联互通的原则,逐步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同时,发展改革、教育、公安等数十个部门应当按照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的要求,完善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虽然居住登记立法给流动人口带来“福音”,但还有不少人对办理居住登记的要求和时限存有疑惑。

  “一些群众打来电话咨询办理条件和时限,这些问题都可以在草案中找到答案。”王刚说,居住登记是必须办理的,草案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分别。流动人口到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若是住宿在旅馆和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按规定办理住宿登记的视为居住登记;若是在近亲属家中居住的,可自愿申报居住登记。

  还有群众觉得逾期未办居住登记要罚200元的规定有点“不近人情”,一些房屋出租人对此也持有相同立场。

  “罚款是为了督促流动人口进行居住登记,起到约束作用,并不是立法的最终目的。而且罚款也不是一味地罚高,还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裁定,可能只是个口头警告。”合肥市公安局安庆路派出所副所长汤顺俊说。

  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汤顺俊认为推行居住登记新规,对于管理部门和流动人口来说具有双赢效应。“对流动人口来说,他们可以享受公共服务资源;对于公安部门来说,管得住人就好办事。办理居住证可以将流动人口的详细信息记录在案,为公安机关各项工作开展打下坚实基础,对治安管理和社会救助都能起到促进作用。”汤顺俊说。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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