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竞技体育奖励办法 奥运冠军政府奖50万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福建漳州竞技体育奖励办法 奥运冠军政府奖50万

2012年12月14日 09:51   来源:东南网   沈华铃 见习记者蔡晶晶

  在下一届奥运会中,漳州籍运动员(包括残疾运动员)如果能获冠军,将获得漳州市政府50万元奖励。这是记者从昨日正式出台的 《漳州市竞技体育奖励办法》中看到的。

  该办法明确了漳州籍运动员在国际、国内外、省运会比赛各层次成绩奖励的标准,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破世界纪录再奖10万元

  办法明确,奥运会获1-8名奖励标准为:50、20、10、6、5、4、3、2万元。亚运会获1-8名奖励标准为:8、4、2、1、0.8、0.6、0.4、0.2万元。全运会获1-8名奖励标准为:8、4、2、1、0.8、0.6、0.4、0.2万元。省运会获1-3名奖励标准为:1.5、0.6、0.3万元;4—8名按每得一分奖励100元。世锦赛、世界杯赛(奥运项目)获1-8名奖励标准:3、2、1、0.5、0.4、0.3、0.25、0.2万元。

  另外,办法还确定创世界纪录的奖励标准为10万元,创全国纪录的奖励标准为5万元,入选奥运会的漳籍运动员每人奖励5万元。

  集体项目运动员获得名次按个人额度奖励。办法还明确了教练员的奖励标准。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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