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记者从常州市人社局获悉,常州《关于规范移送和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意见》已于近日出台,意见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3个月以上且数额人均3000元以上,或拒不支付多名职工劳动报酬总额达5万元以上,经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转移财产逃避支付或构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人社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用人单位劳动报酬支付情况,依法受理拖欠劳动报酬的举报、投诉。发现存在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这两种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的书面决定。
拒付3个月以上移送警方
行为人逃匿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在行为人住所地、办公地点、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建筑施工项目所在地张贴责令支付的文书,或者采取将责令支付的文书送交其单位管理人员及近亲属等适当方式。
另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时间3个月以上且数额人均3000元以上,或拒不支付多名职工劳动报酬总额达5万元以上,经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各部门通力合作形成打击合力
行为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行为人支付完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形成打击合力。对不依法移送或者不依法办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吴肖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