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农民汤健在合肥当大楼清洗工两年多了。今年秋季,因为合肥市扩大了接受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的学校数量,他7岁的孩子得以顺利在他租住地附近的学校上小学。“刚听说孩子可以在合肥上小学,我还有点不信呢,认为不会有这样的好事。 ”如今,汤健提起孩子上学的事仍然透出一股高兴劲儿。 12月18日,省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随着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的全面推开,所有像汤健一样在我省城市务工的流动人口都将逐步在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方面与城里人享受“同等待遇”。
省法制办负责人介绍,制定并出台《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是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将以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为核心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正式确立下来,这是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一项基础性制度保障。这一《办法》将改变对流动人口“重管理、轻服务”的既有模式,用居住证制度取代暂住证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保障所需经费,逐步完善和扩大居住证的使用功能。 《办法》规定了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以享有社会保险、教育培训、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等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待遇。同时,居住证持有人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凭居住证办理职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技术鉴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出入境证件、户口迁移等事务。 《办法》还制定了办理居住证的多项便民规定,包括公安机关可以委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承担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的具体事务,公安机关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和签注手续时,不收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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