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日前出台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从即日起开始实施。今后,低保审核除户籍和家庭收入条件外,还要核查家庭财产条件。目前,天津民政部门正联合多部门,建立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数据库,以便动态跟踪低保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情况变化。
吃穿住用入户考察 动态管理定期复核
根据民政部出台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办法》首次提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宗教人士可以单独申请低保。民政部明确要求,今后需要政府人员对低保申请人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这些调查包括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出租或者出让房产、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及所有工资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甚至转移性收入。
这些信息除居民自行申报外,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还需要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税务、金融、工商等部门和机构,对低保申请家庭的户籍、车辆、住房、社会保险、养老金、存款、证券、个体经营、住房公积金等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并根据信息核对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声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此外,调查人员还要登门入户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最后还需要进行邻里访问和民主评议,然后再公示7天。
另外,即日起政府将对低保家庭进行动态管理,入了低保不再一劳永逸。民政部提出,对城市“三无”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可每半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核。根据复核情况及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
隐瞒收入申请低保 一旦查出严格处罚
据本市民政部门介绍,本市在落实民政部出台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同时,规划建立专业的“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严格审核,并通过与多部门合作建立信息平台,实现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以便对不再符合低保标准的家庭进行及时调整。这一机构专门对“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加强民政、人力社保、住房、税收、公安交管、金融证券等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建立收入、财产核对的信息处理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掌握翔实客观的数据信息,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本市还按照经济环境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手机、空调和电脑已从奢侈品变为价格较低的生活必需品,因此,普通的手机、电脑等不再列为“不可申请低保”的限制条件。此外,在房屋方面,有以贷款形式购买商品住宅的不能享受“低保”;居住在公有住房或是租赁住房(租住条件符合“低保”的相关条件)的家庭有申请“低保”的资格。在车辆方面,拥有汽车和高档摩托车的不能享受“低保”;普通的摩托车和电动车不作为申请“低保”的限制条件。
申请“低保”的家庭,如果提供虚假证明、隐瞒家庭收入情况的,被查出来后,由所在镇(街)和村(居委会)有关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或者警告,并追回其冒领的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