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降保障房申请门槛 流动人口也可在居住地申请

2012年12月24日 09:17   来源:西安晚报   王毛毛

  记者近日获悉,汉中市的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有了些新变化,除降低了申请者年龄、婚姻限制外,还取消了保障房申请的户籍限制,今年开始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流动人口持一年有效期居住证,在居住地可以按规定申请政府保障性住房。

  流动人口住房情况纳入系统

  据介绍,汉中市从今年10月起开始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根据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凡持有有效期为一年的居住证,并符合居住地有关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除户籍外其他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口,可向居住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提供身份证明、现有住房、家庭收入、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并通过居住地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后,如居住地保障性住房供应量、轮候计划等实际情况满足,可在居住地申请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或购买一套限价商品房。流动人口住房保障执行情况将统一纳入全市住房信息系统,实行规范化管理。

  据了解,流动人口住房保障执行情况统一纳入全市住房信息系统,实行规范化管理。通过资格审查、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流动人口,按规定实行定期审核。审核时除提交必要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有效的本地居住证。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不符合条件的,必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配售限价商品房的按规定办理限价商品房产权证。

  申请人不受户籍限制

  据汉中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保障房管理科科长沈非介绍,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适婚年龄是指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适婚者可在汉中市任何一个区县申请相应的保障性住房。新规定的目的是尽可能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扩大住房保障政策的覆盖面,让更多的人获益。

  此次汉中出台的保障房申请条件规定,凡达到适婚年龄,并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其他申请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进城落户及务工农民、移民搬迁及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配租或购买相应的保障性住房。同时试行保障对象全市范围内统筹保障政策,即在汉中市范围内,凡符合规定的申请人,不受户籍限制,按规定程序可在所申请县(区)或市本级申请配租或购买一套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人住房保障情况统一纳入汉中市住房信息系统实行规范化管理。廉租住房仍实行属地保障政策。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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