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计生条例明年实施 吃多仔丸将面临处罚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深圳计生条例明年实施 吃多仔丸将面临处罚

2012年12月26日 09:26   来源:深圳新闻网   刘梦婷

  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2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有何亮点?新规出台又有何背景?24日,深圳市卫人委针对新的人口计生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境外生二胎一律按超生处理

  《条例》中明确规定,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中国内地公民,违反女方户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办理入户或者两年内在境内居住满十八个月的,算超生。

  据香港入境事务处统计显示,2001年港产内地婴儿只有620人,2011年达4.4万人,几乎连年翻番,范围也不断扩大,从最早的深圳、广州等与香港接近的广东地区,发展到与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相对富裕的城市。这种趋势无疑对香港医疗资源造成很大的压力,于是香港出台禁止“双非”的规定,即双方为大陆公民的夫妻双方禁止到香港生育。

  超生一胎至少征收社会抚养费22万

  据本市户籍人口社会抚养费以生育行为发生时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征收的计征基数。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违法生育公民缴纳社会抚养费,是对社会相应增加的公共投入的补偿。内地居民在国(境)外生育的子女,大多数都带回内地居住,与其他孩子一样享受我国的教育、医疗等福利,因此也是相应增加了社会公共投入,其父母应作出相应的补偿。

  该规定统一了本市户籍人口超生子女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和倍数,堵塞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中的漏洞,防止全面城市化和特区一体化后各区存在不平衡的现象(如2010年最高的福田区社会抚养费23.5万元,最低的龙岗区16.9万元)。超生一胎至少征收社会抚养费22万元,如2011年,深圳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505元,夫妻双方为73010元,三倍为219030元。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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