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点名深圳取消出租屋管理费 深圳拒绝

2012年12月26日 16:32   来源:羊城晚报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税务发票工本费、户口簿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房屋租赁管理费和《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签注费等30项涉及企业和居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可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105亿元。

  其中房屋租赁管理费点名针对深圳一市,因为深圳已是全国唯一“合法”收取该费用的城市,也是深圳多年两会代表反映、委员联合提案炮轰的焦点。不少人欢呼深圳明年终于可取消此“不合理费用”时,深圳官方却回应:深圳特区立法权不受部委规定约束。深圳不会在明年取消该收费,除非深圳人大修改地方条例。

  点评:印象中深圳特区是“经济特区”,香港才是“特别行政区”。由中央行政机关下达的关于经济问题的通知,经济特区能否拒绝,这个需要专业人士解答。不过,唯利是图的深圳市政府,对着那么多来建设深圳的人,强收出租屋管理费,你拿到钱时心里还真能平静啊!真是为了钱,脸可以不要,理可以不讲了啊!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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