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96369新闻热线接到市民陈女士的电话,称在她父母所住的楼后,开了一家私房菜馆,严重影响了周围住户的休息。
记者在陈女士所反映情况的地方看到有一栋三层小楼,楼前没有任何餐馆标志。餐馆厨房的排气扇呼呼作响。餐馆正对的一栋住宅楼的一楼阳台上开了一扇门,餐馆的营业人员出入其中。餐馆的订餐卡上写着青海青澄矿业有限公司餐饮分公司,地址是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69号。
据陈女士的父亲说,这家餐馆是7月份开始营业的。营业至今,一直都影响老人休息,老两口晚上都睡不着。餐馆白天的时候基本没什么人,但一到晚上,来餐馆吃饭的人就很多。对门的那家人把房子也卖给了餐馆,餐馆的人将那间房改成了包间,每天晚上都有很多人喝酒吃饭,老两口就没法休息。前两天,老伴还因为没休息好晕了过去。
陈女士的母亲说,餐馆的下水管和她所住的这栋楼的下水管相通。自从餐馆营业后,家里的下水道也堵了好几次。餐馆营业不到一个月,她家的下水道已经堵了两三次。取出来的堵塞物,都是油污。
住在二楼的谢女士说,餐馆的排气扇声音特别大,每天晚上都吵得他们全家人没法休息。她的孙子每天晚上都因为太吵而哭闹,儿子儿媳也整晚睡不着觉。由于餐馆离得比较近,她家住的楼层又低,房子里都见不到阳光。“这是住人的小区,怎么可以开餐馆呢?”谢女士说。
据餐馆负责人王女士说,这家餐馆是她所在单位的食堂,但也招待公司的客户。青澄矿业有限公司办公室的孙女士也表示,那是公司的食堂,也招待客户。
王女士说,饭馆已经在尽量不打扰周围住户的情况下营业,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尽量减少噪音,以免打扰到周围居民。还给前来就餐的客人说过,请他们就餐的时候不要大声吵闹,以免影响周围居民休息。
青海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戴律师说,住宅性用房改为经营性用房,必须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住户的一致同意。只要有一票反对,就不能将其改为经营性用房。像青海青澄矿业有限公司餐饮分公司的这种情况,虽然声称是单位食堂,但也招待客户,这就意味着具有经营性质,必须征得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住户的同意,方可开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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