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文,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深圳市财政委、市发改委昨晚联合发文,取消和免征涉及深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2项。
一、取消涉及深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税务发票工本费(包含普通发票工本费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
2.《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
3.《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签注费
4.《派驻香港澳门身份证明》工本费
二、免征涉及深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因公护照费(含加急费)
2.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3.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的工本费)
4.采矿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5.企业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6.个体工商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7.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
8.房屋租赁管理费
(责任编辑:吴肖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