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取消和免征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2年12月31日 09:26   来源:深圳晚报   刘万专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文,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深圳市财政委、市发改委昨晚联合发文,取消和免征涉及深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2项。

  一、取消涉及深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税务发票工本费(包含普通发票工本费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

  2.《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

  3.《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签注费

  4.《派驻香港澳门身份证明》工本费

  二、免征涉及深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因公护照费(含加急费)

  2.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3.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的工本费)

  4.采矿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5.企业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6.个体工商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7.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

  8.房屋租赁管理费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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