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因"无法取证"暂不处罚闯黄灯 须先改造电子眼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北京因"无法取证"暂不处罚闯黄灯 须先改造电子眼

2013年01月05日 07:42   来源:京华时报    

  律师观点

  “闯黄”扣分符合法律处罚应通过程序完善

  网友支招

  “闯黄灯”不仅引起了网友的热议,很多人还给路面交通设施设置出起了主意。

  建议1

  变黄灯前绿灯闪烁3秒预警。绿灯闪烁代表即将亮起黄灯,提示司机提前减速,黄灯第一秒闪烁,通过车辆不罚,后车强闯要罚。

  “‘闯黄灯’规定争议不休,但从法律角度而言,公安部的这一规定和道交法是一致的。”昨天,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张金澎律师表示,道交法明确规定了“当黄灯亮起时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通行”的前半句,虽然并无“未过停止线的车辆应停车”这一后半句,但从立法角度而言,这前半句话就已经排除了可以通行的其他情形,因此其他情形可以视为不允许通行。对于这一规定,大部分专家和法律界人士持认可态度。

  张金澎认为,黄灯作为信号灯的一种无可置疑,闯黄灯就是违反信号灯的一种行为,这在国内案件诉讼中已有相关判例。

  张金澎认为,从目前争议观点来看,其实大家对于“闯黄灯”是违法行为没有异议,有异议的在于比如刹不住车、要罚6分。“如果没有罚6分的话,黄灯规定根本就不会引起如此激烈的反响。”张金澎说,对于争议的内容以及民众的意见,作为公安部应该听取,比如真正开罚时,一旦有司机对处罚有异议,就要有畅通的申述渠道。

  与此同时,既然作为法律规定,就应该按规定执行,而不是像有些地方那样表示不进行处罚。“如果规定有需要修改的地方,那么就通过程序来完成,而不是变成有的执行,有的不执行。”张金澎说。

  作为一名普通司机,张金澎告诉记者,新规定施行以来,他在路面上驾车时,没有觉得和以往有何区别。作为司机,到了路口本身就需要减速慢行,尤其机动车相对于行人、非机动车而言是强势的一方,因此要承担更多、更严格的注意义务。

  建议2

  黄灯时间缩至2秒。黄灯2秒内车身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通行,其他车辆提前减速。

  建议3

  取消黄灯。绿灯闪烁3秒后直接变红,司机要么提前减速,要么就是闯红灯挨罚。

  建议4

  推广读秒倒计时红绿灯。司机可提前预警,绿灯即将变黄灯时有特殊读秒提示。

  建议5

  设置人行道倒计时信号灯。如人行道信号灯绿色,果断刹车。如人行道信号灯红色,可正常通行。通过人行道的信号灯变化,提前预知机动车道信号灯变化。

  建议6

  停车线后5或10米设黄灯提示线。黄灯亮起时过提示线车辆可通行,未过提示线车辆利用这5至10米作为缓冲,在停止线前停车。

  记者观察

  路口减速车增加个别司机仍强闯

  昨天上午,路面上车流相比节日期间大幅增加,记者驾车在路面上行驶发现,“闯黄灯”现象明显减少,尤其是车流量不大的路段,当绿灯亮起一段时间,很多司机主动减慢速度,开始做起见黄灯停车“准备”。一旦黄灯亮起,大部分司机选择及时停车,只有个别司机还像以前那样加速直冲。

  昨天一天,司机刘先生行驶了不少路,他觉得这一天下来和以前没有区别。“在路口就应该减速,如果见红灯能停住,见黄灯一样也能停住。”刘先生说,经过路口时,因为不可知的路况,他作为司机习惯减速通过,所以新规定未让他觉得会引发追尾事故,反而觉得因为规定严格让安全多了一份保障。

(责任编辑:魏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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