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快审民事案件 1.16万以下小额诉讼一审即终审

2013年01月06日 15:15   来源:海峡都市报   涂明 通讯员省高法

  2013年1月1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其中,小额诉讼制度备受关注。近日,记者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金额在11697元以下的简单民事案件,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全部由基层法院负责立案审理,一审即终审。这一制度,将大大缩短简单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

  小额诉讼最高限额 随平均工资浮动

  去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在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中,增加了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根据新民诉法第162条的规定,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对象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标的金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简单民事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文件精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在2012年度标准出台前,按2011年度标准执行。

  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1年度我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8989元。在2012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公布前,福建省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标的金额确定为11697元以下。也就是说,小额诉讼最高限额并非固定不变,会随着全省城镇单元就业人员年工资水平的变化而变化。目前,上海小额诉讼最高限额为1.5万元,浙江1.4万元,江苏1.37万元。

  福州试点小额诉讼 审理周期仅19天

  据省高院有关人士介绍,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原告可口头起诉,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以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在各类民事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长、人民法院普遍面临案多人少的压力下,小额诉讼程序以其快捷、简便的程序设计,满足了当事人以较低的诉讼成本、快捷解决纠纷的需求。

  如果当事人对小额诉讼的判决结果不满意,该怎么办?法律界人士解释说,当事人对小额诉讼的判决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再审。

  在民事诉讼法修改前,福建的福州、厦门等地部分基层法院已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开展小额诉讼试点单位,为此项制度在全国推广提供了实践基础与样本。据了解,在此之前,福州的台江、晋安、福清、连江四个试点基层法院共审结小额速裁案件243件,调撤率92.1%,平均审理周期仅19天。而以往通常一个简单的民事案件,审理周期为2到3个月。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福州部分基层法院已成立民商事速裁合议庭。速裁合议庭推行对民商事案件的繁简分流:案卷到立案庭后,由速裁合议庭经验丰富的法官对案件进行筛选,挑出事实简单、无法律分歧、金额较小的案件,3日内立案,特殊情况不超过5日,审理期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小额诉讼审理的案件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离婚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物业管理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小额民间借贷纠纷等。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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