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多户联保贷款引发诉讼高潮 制度缺陷成要害

2013年08月17日 10:15   来源:法制日报   

制图/李晓军  

  ★“弱弱担保”是联保贷款条件的致命要害。“弱弱搭配”的小组成员偿还自身债务都存在困难,遑论为他人偿还连带债务

  ★越是政策“关爱有加”,就越多人想钻空子赚“公家钱”,结果投机取巧的人拿到钱花销,老实巴交真正需要资金的人却只能眼巴巴干着急

  □视点关注

  广东省兴宁市(隶属于梅州市的县级市)的陈列、张家、张世、陈新4名村民,近日因为借款纠纷站在了被告席上,听取法院的一审宣判。

  与其他此类纠纷判决不同的是,法院判决他们分别偿还自身作为第一被告的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外,其余3名被告均要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4名被告每个人都接到了4份判决书。

  原来,他们涉及的是一宗多户联保借款合同纠纷案:每人各自贷款5万元,还同时为其他3人的贷款作担保。此次宣判中,4名被告均表示服判不上诉。被法官问及贷款用途时,4名被告均承认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把贷款用于农业生产项目,而在提及日后偿还计划时,4名被告在互相对视后支吾其词……  《法制日报》记者日前调查发现,由于在最初推出该项金融服务时制度设计的缺陷,缺乏相应的监督保障,致使一度在农村非常火爆的多户联保贷款陷入了“千金散尽难复来”的困境,并由此引发了一轮诉讼高潮。

  始末

  好政策引发诉讼潮

  农户联保贷款是指社区居民(村民)组成联保小组,贷款人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并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

  “我们发现,原本是‘雪中送炭’,为解决农村农民发展资金瓶颈的惠农政策,到了农民那里却是每个人都可以分一杯羹的惠农款。”兴宁法院的法官们说。

  兴宁市石马镇的刘禹辉听闻联保贷款利息仅五厘八、无需任何财产担保,手续简便,于是召集张某等4人到银行办理联保贷款,各人借款5万元,私下约定由刘禹辉负责代他们向银行偿还本金及利息,4人从中各获得1000元好处费。刘禹辉将5人借款共计25万元集中起来以2分的高利息转贷他人后,却在约定期间内未收回分文资金。

  该市宁中镇的王安富在经营铁器加工厂,需要资金扩大生产,无奈已有的工厂、房屋已经抵押借款,于是想到联保贷款。他召集同村的王胜明等4人,商量利用他们4人的身份证到银行办理贷款,并给予他们每人好处费,私下约定由王安富负责代他们向银行偿还本息,王安富将所借资金共计25万元全部投入加工厂,前期按期偿还本金息,再利用各人的借款卡循环又借出25万元,但由于经营不景气,最终未能偿还。

  “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们也始料未及。”一位银行经理这样诉说他们的无奈:政策下来后,为了完成指标和任务量,他们天天加班加点,到头来农民纷纷不还钱,竹篮打水一场空。

  目前该行已经放贷多户联保贷款2082户共9379万元,占同期贷款总额的16.3%,其中违约金额近3000万多元。该经理透露,今年兴宁所在的梅州市各县市各相关银行已经全面停止农户多户联保贷款,开始大范围全力清收债务工作。

  记者从兴宁市人民法院了解到,从2010年受理第一宗多户联保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起,该院每年处理的此类案件的数量和标的额都以数倍之势迅猛递增:2010年9件31万余元;2011年12件60万余元;2012年63件216万余元。而仅今年1月至6月,兴宁法院就受理289件,涉案标的金额1361.2万元。

  “银行资产部的人天天往法院跑,央求我们帮忙催收债务。”兴宁法院民二庭庭长刘璧苦笑着说。

  而根据梅州市其他各基层法院反馈的情况,今年以来受理的相关案件大多呈现明显上升趋势,有的去年已达高峰期,而未大量受理案件的法院也已经接到了银行方面未来大规模诉讼的预告。

  “三难”

  联保纠纷成烫手山芋

  兴宁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此类案件事实简单清楚,证据充分,法律关系明晰,基本上适用独任审判,但遇到的困难却非常大。

  第一个问题是难送达。未能找到被告而采取公告送达的案件有88.34%,出庭应诉率低。被告或外出务工或直接躲债,法院在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判决书时未能适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多采取公告送达方式,拖延了审理时间。

  其次是难调解。调解结案仅占4.85%。由于在审理过程中被告缺席,被告人数众多,在还款协议中仅愿意承担自己借贷的部分,不愿意承担对其他借款人的担保责任,或还款意见难统一,或未真正使用贷款,所以和银行难以达成还款协议。

  “由于被告下落难找,能找到的财产一般价值小或难于变现,执行成为了最大的难题。”兴宁法院主管商事审判的副院长刘鹏飞说。

  以龙田镇的何彬等3人组成的担保小组为例,他们同时向银行借款5万元共计15万元,逾期未偿还后,法院缺席判决3人偿还各5万元本金及利息,并互相承担其他人的连带偿还责任,3人未按判决履行。2013年4月,法官到村里找何彬3人强制执行,但均无踪影,家中只有老人和小孩,没有价值高的财物。到村委会打听,被执行人常年在外打工,家中本来就有债务,现在又欠新债,都出外去逃债了。

  “到目前为止,此类案件的执行到位金额仅有20多万元,执行到位比例为2.1%。”刘鹏飞这样形容目前的办案困境。

  而刘鹏飞的担心远不止于此,由于多户联保本身存在的设计缺陷,此类案件尚处于发酵阶段。“年底可能达到500宗左右”——这是银行和法院沟通过后得出的预测。

  “人”保

  联保协议存先天缺陷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联保协议完全以人保而不是以物保为基础,这不仅决定了银行把宝押在了经济条件薄弱和没有信用记录的农民身上,风险可想而知,而且也注定了各成员的违约责任缺乏有效的制约。此外,村民法律意识不强,不了解“多户联保”小额贷款中的特殊担保条款,也成为此类纠纷高发的主因。

  2009年11月,坭陂镇的陈光利等4人组成“联保”小组,以购买养殖鱼苗为由,各自与农行兴宁市支行借款5万元,并承担其他3人的债务保证连带责任。4人中有3人到期未还款,银行要求4名被告连带承担未还款的3人的债务。收到起诉状,4人均表示“自己在签订联保借款合同时,不清楚其中联保条款的含义和责任”、“现在自己要承担其余3人共15万元的担保责任,没想到保证担保条款带来如此高额的代价”。

  记者发现,“弱弱担保”是联保贷款条件的致命要害。多户联保小额贷款合同以解决农户担保难为目的,允许齐贷互保,同时为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比比皆是。担保小组成员在担保时,还向银行借款,借款人在借款时还为成员担保,“弱弱搭配”的小组成员本身均为经济困难户或者贷款经营中同时遇到困难,偿还自身债务都存在困难,遑论为他人偿还连带债务。

  合水镇的丘伟荣等5人获得银行借款5万元用于肉鸡养殖,其中3人各养殖了1.2万只肉鸡。由于市场惨淡,客户拖欠货款导致他们5年均陷入资金周转不灵的困境,不能到期偿还贷款。面对银行的起诉,5人均表示“无论找谁都还不起自己的本息,更不要说其他4个人的20万元连带债务”。

  据介绍,目前还没有出现一例履行联保条款连带偿还其他成员债务或协助银行清收债务的案例,成员之间都是“保贷不保还”。

  值得关注的是,联保小组组织松散,缺乏成员经营、去向等信息的主动传递和监督措施,小组长缺乏强制性和有效的协调、督促手段。银行对小组缺乏即时、详细的信息获知渠道,跟踪监测不主动、不到位。

  可以预见的是,多户联保贷款风险重重,若不及时纠正则将成为农村金融改革的风险爆发点,而悬而未决的问题也时刻威胁着多户联保的未来。

  代价

  农民金融机构双“受伤”

  “政策被一些人钻了空子,到头来最大的输家却是农民。政策设计本身可能存在漏洞,但利用漏洞来投机取巧却是得不偿失,资金没有利用到实处,债务也还是要还,其他需要资金的农民因为银行停止业务贷不到款,害己害人。”兴宁法院院长张晓辉这样评价目前这次诉讼风潮。

  多户联保贷款本是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试点,但对农村信用环境的过于乐观,却让农民和金融企业同时栽了跟头,试点变成了鸡肋。

  张晓辉指出,融资难是制约农村发展的关键性因素,无需实物担保本来就是针对农村可担保物较少的天然现实,对农民百利无一害,而偏偏越是政策“关爱有加”,就越多人想钻空子赚“公家钱”,结果投机取巧的人拿到钱花销,老实巴交真正需要资金的人却只能眼巴巴干着急。

  石马镇的王大新等3人于2009年10月以3户联保形式,向银行借款共15万元。贷款后,3人将约定用于购买饲料养殖生猪的钱用于香港“六合彩”赌博等挥霍一空。在开庭前送达起诉状时,3人含糊其辞地向法官表示确有借款,但钱已经用完了。因3人始终不肯到庭答辩,法院只能依法缺席判决,判令各被告偿还银行借款本金5万元及支付利息,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记者注意到,出现此番多户联保的诉讼风潮,并不是广东兴宁独有,在全国范围内已经显现。

  张晓辉建议,应当加快农村产权改革,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范围,为各种农村金融产品的探索提供法律依据、法律约束,培育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

  记者了解到,自去年6月开始,广东省梅州市推出了宅基地抵押和土地使用权抵押作为广东省在全国首创的金融改革创新试点。

  “在农村信用体系建立相对完备的基础上适时开展盘活农村生产要素的抵押试点,农户可以将宅基地使用权、林权等抵押给政府授权机构,由银行为农户提供信贷,由政府授权机构为银行信贷提供保证。”梅州市金融工作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这样的信息。

  “希望这样的试点能尽早全面铺开,农民有物在手贷得顺心,银行有信用信息保底借得放心,农民可以真正从国家的好政策中受益。”采访临近结束,刘璧说。

  (文中所涉当事人均为化名)  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刘志平巫乐庭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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