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被处罚的司机李某。通讯员陈海提供
1月1日,江西省赣州籍的85后驾驶人李某在玉林高速公路上涉嫌故意遮挡车辆号牌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记12分、罚款200元。李某也成为了玉林辖区内新交通法规实施后被一次扣12分的首个驾驶人。
当日上午10时21分许,在岑兴高速公路玉林收费站执勤点值勤的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管一大队民警远远看到一辆五菱小车从高速公路缓缓驶出来,却在距离收费站缴费卡口约60米的广场内突然将车打横停在路边,遂见驾驶人立即下车分别将前后车牌的遮挡物迅速取下。见状,民警飞快跑过去。
民警上前查看了驾驶人的相关证件,并让他将车驶出收费站。随后,民警询问他为何要遮挡号牌时,驾驶人李某却矢口否认,并执意坚称自己当时是在停车小解。60米的视线距离,4个人同时注视,短短的几秒钟,过往车辆和收费站人员众多,这样的环境怎么可能“小解”?不等李某回答,民警又问,“我们几个人在收费站一直看着你从车上下来,到车头和车后取下遮挡物,怎么还不承认?”
李某无法自圆其说,情绪越发暴戾、激动。见民警两次在停车处找不到遮挡物后,李某说,“即使是我遮挡号牌又怎么样,你们又没有现场证据。”当民警告诉他收费站安装了多个监控探头时,李某又说,“录像有什么用,又没有相片。”民警在岑兴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的监控室内查看了相关监控视频,据显示,李某在10时21分34秒至42秒便将前后车牌的遮挡物取掉。
不久,民警将该车押回大队。在交通违法处理室,民警查阅了该车在路面超速的监控照片,李某知道自己遮挡号牌将被记12分后,不得不低头承认了错误。原来,玉林打工的李某当日驾驶其岳父的小车从南宁回来,在高速路贵港段便将遮挡物盖上,一路畅行,直至在玉林收费站发现有民警执勤,才紧急停车取下遮挡物,并随手扔在山上,以致民警当时找不到。依据新交通法规,遂对李某作出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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