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下午,事故调查组人员与天脊集团人员沟通,打算到厂区进行调查。
天脊集团废水处理池的围栏上,鲜红的“有毒”二字提醒人们禁止靠近。
山西长治天脊集团苯胺泄漏事故调查——
瞒报,在领导眼皮底下开始
发生于2012年12月31日的山西长治天脊方元煤化公司苯胺泄漏事故,意外因为2013年1月5日河北邯郸市的全面停水,被公众知晓并引发愤怒——“事关环境污染与百姓安全,为何瞒报五天?”
在本报记者连续多日的调查中,企业觉得委屈:事故当天就已上报当地环保部门,而且长治市长也来到现场,为何瞒报的板子要打到我们身上?政府也遮遮掩掩地表达自己的不服:省管的国企,我们市里能管到它吗?
于是,企业和政府同时选择将泄漏事故变成一个“秘密”,而在这个“秘密”的盖子下,还有捂了近30年的浊漳河一直持续的污染现状。
事故发生当天,
市长就去了天脊
2012年的最后一天,天脊集团企业管理部部长刘国荣听见“苯胺泄漏”后第一个反应就是:“漏啦!怎么可能漏?”
据刘国荣回忆,2012年12月31日早上7点40分,正是上早班的工人与上“大夜”的工人交班的时间,“事故被发现时,天刚蒙蒙亮,加上厂区的照明灯有些刺眼,工人们也看不清到底漏了多少”。
1月9日,刘国荣向本报记者回忆,发生泄漏处是V602B苯胺罐储槽的一根破损软管,当时苯胺罐处在一个四周封闭的混凝土水池中,在水池一侧,唯一的一根管道通向外部后分出三个阀门,一个用于排放雨水,一个通向污水处理厂,还有一个通向应急事故池。
“这三个阀门中,只有排放雨水的阀门可以直排出厂区,通过排洪渠进入下游河道,另外两个阀门都不会产生泄漏。”刘国荣说,正常情况下,三个阀门都应关闭,但发生苯胺泄漏时,恰恰是排放雨水的阀门开着,另外两个阀门处于关闭状态。
而且,软管破损后,自动化控制系统并未发出预警。
投产仅两个月的设备软管为何会破损?刘国荣也很疑惑,他说:“很可能是看起来外表新的软管只是包了一层新壳,估计软管实际已经老化或质量存在问题。”
据刘国荣回忆,2012年12月31日上午7点40分,交班的职工发现苯胺泄漏后,当即将事故反映到天脊集团环保部门。
随后,企业立即切断了污染源,启动应急预案,用堵截的办法拦截了污染物,但仍然流出了污染物。
“事故发生当天下午4点半,公司就泄漏事故向潞城市环保局进行了电话汇报,并上报了材料。”刘国荣说,潞城市环保局在接到企业汇报后,立即赶往现场勘察。
2012年12月31日下午,潞城市环保局到现场查看后认为苯胺是危险的化学品,“情况比较严重”,便立刻向长治市环保局和长治市政府汇报。
1月10日,在长治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向本报记者回忆,虽然不是他接的电话,但是他知道天脊方元公司和潞城市环保局确实在2012年12月31日当天就向长治市环保局进行了汇报,“随后环保局领导和长治市市长就赶赴了事故现场。”
刘国荣在回忆时也说:“长治市环保局在得知事故后,当晚就和市长一起来现场查看,具体时间记不太清楚了,反正不到1月1日。”
从1月1日开始,长治市内很快就流传起天脊集团出了苯胺泄漏事故,但只限于在长治市官方系统内传播,不曾对外“泄漏”。
长治市平顺县北耽车乡党委书记、乡长原保根告诉记者:“1月1日零点,我们接到县里的通知,连夜通知各乡镇干部和村委会干部,要求告知浊漳河流域的百姓禁止饮用河水。”不过,村民们却不知道河水为何“有毒”,以致于不能饮用。
所以,这一切让刘国荣觉得很“委屈”,他说:“企业第一天就上报市里了,你说迟不迟报?”
可根据2012年3月山西省通过的《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较大以上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报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两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
“两个小时”,这是一个要求涉事政府及单位上报省政府的时间。可是,无论是长治市政府,还是天脊集团,在此次苯胺泄漏事故后都没有让这个“秘密”跨出长治。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