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日从山西省“12·31”苯胺泄漏事件处置工作组获悉,发生破裂并导致苯胺泄漏的金属软管由北京首航五环工业工程公司生产。该公司无金属软管制造资质,破裂的金属软管存在质量问题。
经调查,2012年12月30日12时30分,方元公司当班人员未按规程操作和检测,导致进料管道上存在质量问题的金属软管破裂,致使苯胺泄漏到围堰内。当班人员未按规定定时巡检,没有及时发现苯胺泄漏。
从2012年12月30日13时45分苯胺开始泄漏,至31日8时15分停止送料,苯胺总泄漏时间为18.5个小时。经调查测算,“12·31”天脊煤化工集团公司原料成品罐区内苯胺泄漏总量为319.87吨;流出厂区134.29吨,其中,流入浊漳河8.76吨。
经监测,苯胺罐原液中含有挥发酚,苯胺原液中的挥发酚是造成浊漳河挥发酚超标的原因。天脊股份公司误报苯胺泄漏量为1至1.5吨,迟报事故及事件信息,未在规定时间报告,误导和延误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事件的准确判断和快速处置。
目前环境监测数据显示:浊漳河王家庄断面(出省断面)、红旗渠源头苯胺浓度连续稳定达到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挥发酚浓度连续稳定达到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Ⅲ类标准限值。
调查认定,潞安集团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2·31”苯胺泄漏事故引发浊漳河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事故企业、相关政府及部门对此负有责任,共有38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
对长治市环境监察支队党支部书记赵俊翼、天脊股份公司环保能源部部长皇甫守义等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吴肖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