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浙江省工商局、消保委联合召开全省鱼翅市场整治情况通报会,82个样品有79个被判为“人造假鱼翅”。工商部门同时出台《关于规范鱼翅经营杜绝商业欺诈的若干意见》,严格源头追溯,建立并落实鱼翅商品的索证索票制度和经销台账制度,切实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记者获悉,宁波市路林市场一些经营户已下架“假鱼翅”,部分星级饭店也表示,年夜饭将取消鱼翅。
2012年12月,浙江省工商局根据省消保委前期调查反映市场上销售的鱼翅产品存在以假充真、重金属超标等情况,对省内市场上销售的鱼翅产品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12月下旬以来,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检查杭州、宁波、温州、台州等地的鱼翅产品经销商617家、销售鱼翅餐饮饭店316家。共立案查处案件31件,查扣问题鱼翅560余公斤。
对查扣的问题鱼翅,省工商局向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送检样本82个。经检测发现,所检82个样本中有79个为“人造假鱼翅”。
对于假鱼翅,省工商局和省消保委上周已发布相关信息,记者走访宁波市主要水产品集散地路林市场发现,市场几家大型干水产商行里已看不到“鱼翅”的踪影。据市场方面介绍,上周假冒鱼翅泛滥事件经媒体曝光以后,已要求经营户暂时把鱼翅产品下架。此外,逸东豪生、香格里拉等多家高星级酒店的年夜饭将不提供鱼翅。
工商部门出台6项监管举措
规范鱼翅经营杜绝商业欺诈
又讯针对鱼翅市场上存在的销售“三无”鱼翅、假鱼翅等违法行为和餐饮、酒店行业存在的以人工合成鱼翅冒充真鱼翅等欺诈消费者现象,宁波市工商部门将根据《关于规范鱼翅经营杜绝商业欺诈的若干意见》,突出强化索证索票制度和经销台账制度等六项举措,对销售鱼翅等行业进行规范。这六项监管举措具体包括:
严格源头追溯,建立和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凡在宁波市境内的市场、商场、专卖店从事鱼翅等商品批发、专营、零售等经营活动(以下简称鱼翅经营者)的,在进货时必须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或流通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的相关证明。经营进口鱼翅的还应当查验海关报关单、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等。
实现去向可控,建立和落实经销台账制度。鱼翅经营者应依法建立和完善进销货台账制度。进货时如实记录鱼翅产品名称、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相关内容;同时依法建立和落实鱼翅产品销售台账。
倡导诚信经营,建立和落实商品质量承诺制度。鱼翅经营者应诚信经营,对所经营的商品质量负责,依法建立和落实经营商品质量承诺制度。不得销售三无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
落实自律管理,净化市场环境。市场举办者要主动承担市场管理职责,教育经营者依法经营,文明经商,明确要求场内经营者不得制售假冒伪劣鱼翅等商品行为,积极协助工商等有关部门查处市场内的违法行为,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向经营者通风报信,不得以各种借口拒绝或者阻挠执法检查。
依法严厉打击,严查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加大鱼翅等商品欺诈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推进消费教育,倡导新消费理念,拒绝鱼翅消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消费维权义工和社会环保人士的社会力量,推进和强化消费教育,倡导新消费理念。
(责任编辑:吴肖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