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最牛广告大楼":外墙广告发布费一月380万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广州"最牛广告大楼":外墙广告发布费一月380万

2013年01月15日 09:31   来源:羊城晚报   林桂炎 谭超 刘珊

  3 天价发布费流向何处不得而知

  谈到中水广场包楼户外广告的发布费,赖某表示,“这个包楼广告价位以月计,380万元一个月,560万元三个月。”他坦言:“东站那边价格很高的,一般的公司也承担不起,仅仅上画费用成本价就要80万元,但这80万元是包括在刚才说的380万元中的。”

  “380万元一个月,560万元三个月”,换句话说,天河北“最牛广告大楼”的年发布费可能高达2240万元的天价,3年的发布费也许超过6000万元!相比之下,2009年正佳广场LED广告牌拍出价为3年5000万元,环市东好世界广场大厦外墙户外广告位在2011年也才拍出6年3020万元。

  户外广告占用公共空间资源,其天价广告发布费应该有相当部分属于公共财政收入。但其流向何处,目前不得而知。

  据赖某介绍,麦迪逊公司已经同中水广场业主签订了十年合同,租赁其外墙发布广告。当记者问及该户外广告位的合法性时,赖某说:“你也看得到的,我们的广告一直在做,只有换广告,没有撤广告的,(合法性)这些不用你担心的。这个烂尾楼本来也就是广州的一个伤疤嘛,我们也是为了美化市区环境。” 赖某还表示,“如果遇到政府搞大型活动,可能会暂时撤下商业广告”,目前商业广告只能做满大楼外墙的约三分之二部分,下面的公益广告属于政府附加要求,不能撤换。

  4 工商城管都称“最牛广告”违法

  针对赖某的说法,记者查对了相关法规,根据2010年8月12日广州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应当牢固、安全,不影响建(构)筑物本身的功能及相邻建(构)筑物的通风、采光,不妨碍交通和消防安全……新出台的《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也规定,“户外广告应当与周边的建筑、街景、环境相协调,达到白天与夜间美化城市景观的效果。”与此同时,该《规范》还规定,“在建筑立面上设置的户外广告的总面积不得超过所在墙面(扣除窗户)面积的1/3”。由此看来,麦迪逊公司在中水广场发布的巨型户外广告,360度全包围了建筑的四周,单单是商业广告就占据了三分之二的层高,远远超出了“所在墙面(扣除窗户)面积的1/3”的限制。

  记者注意到,《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还规定,“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证》。未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那么,中水广场的“最牛广告”有没有向广州市城管委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证》?广州市工商局是否核发了《户外广告登记证》?

  1月14日,广州市工商局广告处就天河北这一“最牛户外广告”向羊城晚报回应称:“首先,广州市工商局没有接到过林和西路中水广场这个包楼户外广告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的任何申请,而按照《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证》的申请人,应当持《户外广告设置证》和其他有关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

  广州市城管委方面14日也表示,“广州市户外广告网有设置规划户外广告公示信息,所有合法审批的持有《户外广告设置证》的户外广告,在上面都可以找到。公示信息上没有的,就是违法户外广告。”记者登录广州市户外广告网,未看到中水广场这一包楼户外广告的任何信息。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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