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信息公开将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九种行为将被追责

2013年01月15日 14:09   来源:人民网   
    (记者施金波)今天上午,青海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今年2月1日起青海省正式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届时政府信息公开将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并对九种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办法》规定,自2月1日起,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二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三是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四是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机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各级政府在通过各种信息通道公布信息具体内容的同时,应标明公开重点。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办法》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未经保密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行政机关在草拟公文的同时,应当审查并确定该公文是否宜公开及秘密等级。对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时不再进行保密审查。

    为保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政府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对行政机关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对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不及时更新公开政府信息内容、违反规定收取费用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等9种情形,将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韩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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