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苯胺泄露两省监测数据不一 或存其他污染源

2013年01月15日 07:54   来源:经济参考报   高风 叶健 梁赛玉

  山西长治苯胺泄漏事故四大疑团待解

  山西长治苯胺泄漏事故发生至今已有两周时间。山西省政府近日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加大调查力度,力求尽快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在有关部门的调查深入推进的同时,《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发现,目前仍有四大疑团悬而未解,成为舆论关注焦点:一是最初上报的泄漏数量是否有谎报?二是为何保存严密的危化品能直排河流?三是山西省投巨资建成的在线监控系统为何在此次事故中没有发挥作用?四是除了苯胺,浊漳河是否还存在其他污染源?

  泄漏数量是否存谎报、瞒报?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此次事故的肇事方山西潞安天脊集团在苯胺泄漏后一直向有关部门报告称,苯胺泄漏量仅为1吨至1.5吨,长治市长张保认为,这一数字让市政府误判为可以自行处理,是未能及时向上报的重要原因。

  而5日上午,天脊集团向有关部门报告称苯胺泄漏量为8.7吨。记者在相关材料上看到,1月3日14时,浊漳河晋冀交界处王家庄红旗渠溢流口苯胺含量急剧升高,4日上午9时,苯胺含量达到最高峰值,超标720余倍。王家庄监测点距离事发地80公里,1吨至1.5吨苯胺能否超标如此之多?前4日企业一直报告1吨至1.5吨是计算错误还是谎报,有待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

  此次事故山西信息迟滞通报现象突出:2012年12月31日7时40分,天脊方面发现苯胺泄漏;31日下午,长治市环保局接到企业的报告,报送市政府后决定自行处理;2012年1月5日上午,山西省环保厅接到国家环保部的通报;5日下午,山西省政府接到长治市报告。

  根据《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有关规定,山西省政府最迟也应当在当天就接到报告。除了纵向迟报,横向同样迟报。5日下午,长治市才向河北、河南方面通报有关情况。邯郸市政府一位负责人说,山西方面是否负有污染迟报责任,邯郸方面不方便表态,“但我们得到通知的时间确实有点晚,这给应急处置带来很大不便。”

  保存严密的危化品为何能直排河流?

  记者在苯胺泄漏事发地———潞安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方元公司苯胺罐区看到,苯胺罐区是一个由一道两米左右高的围墙围起来的封闭区域,进出需要经由一座类似天桥的铁架,以翻越围墙。

  然而,这座原本应该封闭的区域,却存在着一个致命的漏洞:苯胺罐区有一根管道分别与雨水处理池和事故池相连,下雨天,通往雨水处理池的阀门打开,罐区的雨水经由地形引导流入管道进入雨水处理池,不下雨时,这道阀门是关闭的,一旦发生苯胺泄漏,苯胺将会通过管道进入事故池。

  然而,2012年12月31日7点40分以前,通往雨水处理池的管道阀门是松开的,这直接导致38.7吨苯胺经过雨水系统直排浊漳河,尽管此后天脊集团全力围追堵截,拦截下了30吨苯胺,然后,还是有8.7吨的苯胺排入河道,造成下游河流水体污染,甚至造成了河北邯郸大面积停水等严重后果。

  据了解,天脊集团2006年投产后,每年对设备设施实施大修,此次事故中爆裂的输送苯胺软管刚在2012年10月更换过。天脊集团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苯胺是危化品,为了防止发生泄漏等事故,企业多次进行“苯胺泄漏演习”,包括不久前还用水当苯胺进行过实战演习。

  山西省政府有关负责人在管道阀门现场指出,企业做了很多排查隐患的工作,但是真正的隐患却在这儿,没有排查出来。事实上作为苯胺罐区唯一与外界相连的渠道,是容易发生意外的最薄弱环节,然而,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松动的阀门”折射出企业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重大疏漏,也反映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的淡漠与缺失。

  耗资8.5亿的监控系统为何失灵?

  苯胺泄漏事故发生后,有媒体报道称,2008年3月,总投资8.5亿多元的全国第一个“监控合一”的省级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在山西建成并投入使用。

  据了解,安装该系统的企业的排污数据,将通过G PR S无线网络V PN专网,实时地发送到山西省环保厅的监控室内,如果数据排放超标或净化设施运行不太正常的时候,监控室设在污染源的在线监控系统控制柜,给企业实施相关的控制功能,如强制停电等。

  此次肇事企业天脊集团是山西省环保厅负责监管的自动监控企业之一。对于监控是否存在不到位,在线监控设备为何没有发挥作用等问题,山西省有关部门未作出回应。

  在采访环保等部门未果的情况下,《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了一名业内专家,这名不愿具名的资深专家分析认为,这套环保监测系统没有在此次事故中发挥作用“情有可原”。

  他说,首先,山西建立的全省环保监控系统是按照国家环保部在线监测的标准,是针对环保设施和排污口的监控,天脊集团安装着一个水质监测仪,安装在排污口,只要污染物放通过排污管道,就会监测到CO D超标并报警。

  其次,环保监测针对的是企业的排污行为。而此次事故是企业产品泄漏,是生产监控系统出现问题。

  第三,事故发生后,如果苯胺能有序进入环保设施,即污水处理或应急池中,进入正规排污管道中,由于苯胺入水后导致化学需氧量异常,这就可以通过监测报警,但是此次泄露的苯胺没有进环保设施,而是通过厂区内的雨水管沟,直接排到河里。环保安装的水质监测仪空有监测能力,没有污染物进入,是监测不到超标的。打个比方,就好像家里着火了,浓烟不是从烟囱里出去的,而环保监控设备恰恰是安装在烟囱上进行监控的。

  两省监测数据不一 是否存其他污染源?

  此次环境突发事件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山西方面是苯胺泄漏,但是造成河北方面停水的主要污染物却是挥发酚。

  河北方面数据显示,5日,在浊漳河河北入境处,挥发酚浓度高达0.644毫克/升,超过国家地表水单位标准127.8倍。邯郸市政府5日发布公告称,邯郸接山西省有关部门通报,漳河上游浊漳河山西境内发生了事故性污染物排放,并未明确指出是苯胺。

  山西苯胺泄漏,河北却是挥发酚超标,有关专家认为,苯胺不在特定条件是无法生成挥发酚的。那么,挥发酚从何而来?是否还存在其他的污染源?

  山西省政府6日召开会议,要求从浊漳河晋冀交界处往回倒查其他污染源,目前,调查结果尚未公布。

(责任编辑:魏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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