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出台简政放权、扩权强区(县、市)的意见及实施细则,将在保留287项行政审批项目(含国家、省级97项)的基础上,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01项,下放行政事权项目117项,同时将179项行政审批项目调整合并减至64项。
意见提出,要全面梳理市本级和省政府下放的管理事项,进一步向区(县、市)下放管理权限。同时,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凡经省直部门同意,可由区(县、市)直接上报省直部门审批的,市直部门不再保留审查、汇总环节;推行“一审一核”和“即收即办”制度,提高窗口当场办结率;推行并联审批、联合踏勘、联合验收等联合会审措施,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
此次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涉及25个部门的101个项目。主要包括市经委的供电营业许可、水电站电量上网审批;市交通委的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许可和新辟、调整、延伸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站点审批;市建委的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等。
下放的行政事权涉及25个部门的117个项目。主要包括:市环保局的午、夜间建筑工地施工许可下放给五城区环保局;市发改委的政府投资县级道路改造项目审批权、县级公路项目核准下放给县(市)和晋安区、马尾区发改局;市市容局的建筑垃圾受纳场点(含临时)核准、悬挂临时性标语条幅等宣传品许可等下放给区市容局和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局的房屋征收决定(除重大项目或跨区项目外)、物业管理行政处罚权下放给县(市)区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房管局(住建局);市工商局的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食品流通许可,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等9个项目下放给县级工商局。
此外,179项行政审批事项经调整合并减至64项,共涉及28个部门。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