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南京全市公费医疗制度改革正式启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全部参加职工医保。记者1月17日获悉,目前,单位和人员数据库已经建立,2月1日起,约2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持市民卡就诊购药。
此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无需个人缴纳医保费。本月起,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开始参保缴费,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共同按月缴纳。用人单位按照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按照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退休人员不缴费。例如,一名在职职工的工资收入为6000元,那么每个月他个人需要缴纳120元医保费。凡是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均需参加大病医疗救助,参保人员个人按每人每月10元标准缴纳。
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统筹基金按在职职工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划入个人账户。在职人员划账比例为:35周岁及以下1%;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1.4%;45周岁以上至退休前1.7%。退休人员划账比例为5.4%。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可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大大增加。”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说,此前,全市公费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虽有100多家,但每人只能选择其中3家作为定点,看病时还要先垫付医疗费,之后根据不同工龄凭发票报销80%—90%。而根据最新统计,职工医保有250家定点零售药店和50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选择任意一家持卡结算,无需垫付医药费,也不存在报销问题。
不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均要负担起付标准,一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则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其中,门诊统筹待遇方面,在职职工的年起付标准为1200元,1200元以下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支付,超过1200元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其中,在社区医疗机构看病的,统筹基金报销70%;其他医疗机构看病的,统筹基金报销60%。例如,某事业单位人员王女士,一年内因感冒、腹泻多次到门诊挂号看病,且都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发生门诊统筹费用共计3000元,超出1200元部分,她个人自付为(3000-1200)×30%=540元,医保基金支付1260元。
对于备受关注的单位补充医疗保险问题,有关负责人透露,相关具体办法正在制定当中。根据南京的规定,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在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由企业自主主办或参加的一种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允许企业按照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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