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3月1日起实施
省政府网站日前正式公布《四川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四川首部专门规范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政府规章。这意味着,作为城市空气污染最大元凶的机动车尾气,将被政府强力推进治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不达标车不得办登记
截至2011年12月,四川的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1048万辆。仅以促使PM2.5生成的氮氧化物为例,全省氮氧化物总排放量的近三成来自机动车尾气排放。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未达到本省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购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实行黄标和绿标管理
《办法》规定,四川机动车实施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违反交通限行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使用超过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限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记者手记为治本叫好
这段时间,我的工作一直与治污发生着联系。我看到相关部门为治雾忙碌,火箭弹多次预备上天催雨,老百姓们也为避雾各自出着奇招,但这一切,都不如这个《办法》来得给力:治雾还需治本!
只有从源头上治理环境污染,从污染本身着手,才能杜绝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痛苦。也只有这样,火箭弹才不用等着看老天爷脸色才能上天,我们的生活,才不用在琳琅满目的口罩选择中迷失。
(责任编辑:魏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