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广州市中级法院院长刘年夫在参加市人大分组讨论之余接受记者采访,回应一些代表关于城中村强拆判决执行难的疑问。
1月21日,在海珠区第三组分组讨论会上,有代表质疑:“杨箕村几栋‘钉子户’居民楼拆迁,法院已经判了,到现在还执行不了。现在执行难是个大问题,即使判决业主要在三天之内搬走,但是谁也不敢去动他们,这些人住在里面心安理得。”还有代表反映,因为拆迁判决执行不下来,其他已经搬走的居民时不时要去杨箕村呼吁“钉子户”搬迁,有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可能。
“杨箕村这种案件,法院一是要依法审理,二是从构建社会和谐方面去做工作。”昨天,记者就此事在分组讨论间隙采访了市中院院长刘年夫。刘年夫在沉吟一阵后,谨慎回应说,杨箕村的案件法院是判了,但是在执行中还要做一些调解工作,不一定要强拆。
刘年夫说:“有时候强拆不是最好的选择。现在办案都强调要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结合。我们两个效果都要考虑,法律效果是最根本的,但是如果仅仅考虑法律,不考虑社会效果,办成的案件我们认为也不成功。”
刘年夫说,城中村拆迁的案件他主张像猎德村一样做到“零强拆”。以前猎德村拆迁时,也有一些纠纷起诉到法院,但是通过方方面面做工作,最终实现了“零强拆”。“这不是很好嘛?也不会激化社会矛盾。”刘年夫说,“我主张城中村改造,一是依法办理,二是要采取和谐的方式方法去做,力争通过调解去化解矛盾和纠纷,实际上杨箕村案判后的调解工作我们一直在做。”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