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天津市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

2013年04月10日 10:35   来源:每日新报   

  城市特困救助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521元至728元调整为601元至90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56元调整为180元;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21元至448元调整为401元至60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96元调整为120元。即城市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728元调整为900元;农村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448元调整为600元。

  日前,天津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根据此前召开的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从本月起,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其中多项救助标准上调,救助范围也有所扩大。

  一是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20元调整为6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20元调整为400元。

  二是调整特困救助范围和标准。特困救助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且低于低保标准的140%调整为高于低保标准且低于低保标准的150%。即城市特困救助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521元至728元调整为601元至90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56元调整为180元;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21元至448元调整为401元至60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96元调整为120元。

  三是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560元调整为6540元。

  四是调整价补联动范围。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140%调整为低于低保标准的150%。即城市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728元调整为900元;农村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448元调整为600元。(记者 金学思 李海燕)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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