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3.26亿为困难群众增发春节生活补贴

2013年01月25日 16:06   来源:人民网   张伟

  近日,记者从陕西省民政厅获悉,为切实安排好春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陕西省政府决定,按照中央确定的补贴发放范围,在中央一次性生活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安排资金3.26亿元,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对象,建国前农村老党员和城镇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老党员每人增发100元生活补贴,确保他们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据了解,陕西省民政部门加大了冬春时节困难灾民生活救助力度,入冬前,紧急向市县调运棉被24600床、棉衣裤24600套、棉大衣1950件,用于保障受灾群众过冬需求。冬令期间,中、省安排救助资金2.37亿元、市、县配套3070万元,用于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截至目前,中、省资金已全部下拨,大多数市县已发放到位。

  2012年,全年共下拨中、省各类社会救助资金65.32亿元,陕西省民政部门按照“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要求和陕西省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情况,分别于1月和10月份两次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目前城市低保标准达到340元-410元月/人,农村低保最低限定标准达到2020元年/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达到5200元/人年(现金不低于5000元/人年),分散供养达到4700元/人年(现金不低于4500元/人年)。

  同时,为了保障困难群众的生活,从2012年7月起,陕西民政部门给城乡低保家庭每户每月发放5元电价补贴;入冬前,按照城市低保对象每户600元,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每户200元的标准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取暖补助,补助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2013年春节前夕,按照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五保对象每人200元的标准发放“双节”一次性生活补贴。春节前,中央还将增发低保对象生活补助,资金到位后,将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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