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富民兴旅三年行动计划即将推出

2013年01月29日 10:27   来源:广西日报   

  广西旅游业的重大突破

北海涠洲岛风光。

错落有致的融水侗族山寨。

颇具民族风情的东兰铜鼓舞。

  为加快旅游业整体转型升级,尽快建成旅游强区,实现富民兴旅,建设美丽广西,我区即将出台《富民兴旅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重点实现三大突破:通往景区公路建设要有突破;景区建设及提升工程要有突破;宾馆饭店建设及提升工程要有突破。

  突破1 通往景区公路建设

  现状:

  发展旅游业,交通是重要一环,一些风景优美的景点景区,往往是在交通不便的地方,因为交通不便,所以生态和人文景观保护得比较完整。交通的不便利,也使得旅游业发展受到限制。前几年,我区实施了县县通二级路,后来扩大到乡乡通油路甚至村村通硬化道路,但道路等级都较低,特别是通往景区的公路不完善,极大的制约了旅游业的发展。金秀大瑶山,上思十万大山,融水的元宝山等名胜风景区,因交通的不便利,景区得不到较好的开发利用。

  实施办法:

  首先,迅速打通县域间重点旅游道路。

  包括资源-龙胜;天峨-乐业;凤山-凌云;隆林-西林;桂林-大圩-草坪-兴坪-福利-阳朔等12条道路:。

  今年要按二级公路标准至少开工4条县域间的旅游公路,以后每年修通3条以上县与县之间二级路标准的旅游公路。

  其次,升级改造连接各主要景区的道路。

  具体包括:北流-大容山;融水-元宝山;全州-天湖景区等22条道路。

  在通往4A以上景区要按二级公路标准修建,通往3A景区要按三级公路标准修建,每年修通8条以上通往景区道路。

  在航空、高铁、高速公路等大交通不断开发建设的情况下,紧紧围绕全区旅游景区的布局,按照“互联互通、快捷进出”的原则,完善以高速公路为主骨架,干线公路、景区专用道路为补充,构建方便快捷的旅游交通体系,重点加强旅游景区与干线公路以及旅游景区之间连接道路建设。道路的建成,将使游客进入景点景区更为便捷顺畅,为我区旅游业的发展创造必要条件。

  突破2

  景区建设及提升工程

  现状:

  我区旅游资源丰富,经过多年的打造,目前已初具规模,但在档次和规模上还不够,应再提升一个台阶。《行动计划》要求,要以景区景点建设为突破口,迅速掀起全区旅游开发建设热潮。

  实施办法:

  将重点推进东巴凤长寿养生旅游区、阳朔遇龙河十里画廊旅游区、中越(凭祥)边关旅游区(友谊关、金鸡山、浦寨、弄怀等)、北海涠洲岛旅游区、钦州湾滨海旅游区特色旅游区等25个特色景区的建设。通过特色旅游区集中打造,不断完善和提升旅游区内旅游要素和功能,迅速提高我区的旅游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行动计划》从机构设置和发展资金上提出要求:各市县要成立特色旅游区开发建设的领导机构和项目推进的工作机构,要拿出相应的旅游发展资金作出年度推进计划,加快投融资和招商引资力度,以倒计时方式全力推进。

  突破3 宾馆饭店建设及提升工程

  现状:

  当前广西有星级饭店427家,其中五星级饭店13家、四星级55家、三星级224家。在这些星级饭店中,分布不平衡,五星级饭店主要集中在桂林和南宁,很多地市没有一家象样的宾馆,即使有宾馆,也因档次不够,接待能力差。

  实施办法:

  按照“发展五星级、提升四星级、规范三星级”的总体发展思路,以星级达标为基础,以打造品牌和培养、引进专业酒店管理人才为突破口,以提升质量为根本,以顾客更加满意为目标,强化宾馆饭店服务管理措施,加快全区星级宾馆饭店发展步伐,实现星级饭店数量扩张与质量提升同步发展,为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全区现代服务业的龙头和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目标:

  3年以后,广西将新增五星级宾馆饭店10家以上和四星级宾馆饭店20家以上,全区14个地级市都将拥有一家以上的五星级饭店和一批高星级宾馆饭店;新引进5家以上国际知名品牌酒店管理公司;到2015年,全区星级宾馆饭店发展到550家以上。

  六大配套政策

  为三大突破护航

  为保障《富民兴旅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广西将从财政、税收、土地、金融、价格、奖励6个方面实行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将为“三大突破”保驾护航。摘要介绍如下:

  财政政策——

  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旅游业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旅游业。自治区财政根据财力状况,逐年增加旅游发展资金,各级政府照此执行。区直各有关部门在安排每年发展项目和资金时,优先向旅游业倾斜,同时,优先支持旅游业向国家申报项目和资金。

  税收政策——

  自治区将对旅游景区(点)、企业等送出减免税收“大礼包”。对符合条件的旅游景区(点)、企业等,在税收和费用等方面进行适当减免。

  土地政策——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和供地政策的重点旅游业项目,以及极具特色、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列入自治区批准(核准)的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中,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自治区统筹安排其年度用地指标。各级政府要将旅游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旅游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相衔接。重大旅游项目用地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依法按程序及时调整。

  金融政策——

  对于国家和广西重点支持的旅游产业项目或旅游企业,可根据项目建设期和收益回报期,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优先安排授信支持、适当延长授信期限。

  价格政策——

  对旅游饭店执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电、用气、用水价格。取消向住宿业和餐饮业等相关旅游企业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奖励政策——

  对评定为五星级的休闲度假型酒店(休闲度假酒店是以休闲度假、康体运动及及相关文化体验等旅游者为主要客源的,配套有休闲度假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并远离城市商业中心区的酒店)补助300万元人民币;对新建五星级休闲度假型酒店的补助100万元人民币(以开工建设和实到资金的50%为准),建成并评定为五星级后,再补助200万元人民币。补助资金用于饭店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维护、市场宣传促销等。

  对评定为国家5A级的旅游景区,补助500万元人民币;对创建国家5A级景区的,成立创A工作机构,制定创A工作方案并编制完成总体规划的补助100万元人民币;通过自治区国家A级景区评定委员会初评补助100万元人民币;通过国家A级景区评定委员会评定,再补助300万元人民币。补助资金用于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维护、旅游宣传促销等。

  企业投资航空旅游、海上旅游和登山、潜水等运动旅游及保健养生等新业态旅游项目的,开工建设后,实际到位资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人民币贴息补助;实际到位资金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给予200万元贴息补助;实际到位资金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给予300万元的贴息补助。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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