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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3亿元:
加强环境污染防治能力
2010年以来,自治区财政安排6.13亿元,支持广西重金属污染和防治污染源监控运行能力建设。通过支持治污设施升级改造、污染源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工业园区重金属“三废”集中处理、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以及支持为防止重金属污染开展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等,进一步增强了重金属污染事故防治能力。
筹措10.8亿元,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治理和地质遗迹保护等。通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重点支持来宾、柳州、河池等市县国有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投入专项资金进行地质公园建设和地质遗迹保护,包括保护范围勘测、地质公园数据库建设,公园博物馆、标志碑、说明牌保护设施和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快评:
财政给力“美丽广西”建设
财政作为政府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不仅是广西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者,更应是积极推动者。近年来,广西财政通过设立各类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生态建设引导资金、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等多种方式,为广西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加油助威,取得一定实效。然而,与中央提出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相比,广西现行财政体制安排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首先,政府间环境事权划分不够清楚,往往导致各级政府间推脱环境责任和减少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其次,部分市县财力保障水平还比较低,生态建设投入能力有限;第三,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总体规模偏少,难以有效解决地方政府生态环保投入的缺位问题;第四,目前地方政府之间的横向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几乎是空白。
这些问题不解决,必定影响“美丽广西”建设。为此,要加快推进以生态建设为导向的财政体制构建,遵循“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财权”的原则,明确界定政府之间特别是跨行政区的环境事权。另一方面,要根据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规模,按照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并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奖励与激励机制。
建设“美丽广西”,还要有更多政策手段上的创新。目前涉及生态建设的专项资金很多,但分散在各个部门,不利于形成资金合力,相关部门要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统筹安排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另外,根据外地经验,推进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也是大势所趋,对支持生态建设项目的财政资金,是否可以给予更多“关照”。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