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医保补贴标准提高50元 增加产检补贴300元

2013年01月31日 10:34   来源:新华社   何寅平

  1月30日,苏州市人社局公布了《关于调整2013年苏州市区医疗和生育保险政策的公示公告》。该《公告》主要对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标准、地方补充医保支付限额等六方面进行了调整。2013年苏州市区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将从260元/人·年提高到310元/人·年。

  医保个人账户增50元

  按照上述《公告》, 2013年度,苏州市区将继续增加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门诊个人账户金额。70周岁以下每人每年由1000元提高到1050元;70岁以上(含70周岁)每人每年由1200元提高到125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每人每年由1450元提高到1500元。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上,医保结算年度内,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在职职工累计自负600元、退休人员累计自负400元后,在职职工由2800元提高到3500元,退休人员由3300元提高到4000元。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的标准予以补助(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结付比例提高20%)。

  增加生育产检补贴

  目前苏州参保居民生育时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有定额补助,但产前检查费用未予明确。为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苏州将参照职工生育保险的围产保健补贴,在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时,增加定额发放居民生育产前检查补贴,标准为300元。此外,2013年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将从260元/人·年提高到310元/人·年。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相应提高。

  残疾军人模拟账户转实

  据了解,根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苏州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门诊医疗待遇标准为:模拟个人账户1500元/人·年,个人账户用完后的费用由残疾军人专项基金结付90%(目前该专项基金已并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个人自负10%,当年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但由于模拟账户不属于个人所有,不能继承,造成相关人员账户不能节约使用,为积极引导其节约医疗费用和门诊就医,2013年,苏州将把模拟个人账户调整为实际个人账户。

  延长缴费政策为企业减负

  今年,考虑到苏州中小企业普遍资金压力大,为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2013年,苏州将把降低市区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对用人单位的征缴费率的政策执行期,延长到2015年12月。这样每年可为企业减负3亿元左右。

  据悉,以上政策调整中,除继续延长降低医疗保险费率期限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外,其他政策调整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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