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北一楼盘挑战限购令 房管部门已介入调查

2013年01月31日 16:19   来源:扬子晚报   焦哲

胡先生的相关交费凭据上显示,开发商收取的是“预售定金”。

  根据2011年2月份出台的南京市商品房限购细则,非本地户籍家庭需要购房的,必须具备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才能获得《新购房屋证明》,进行商品房买卖。但最近,外地来宁打工的胡先生向媒体反映,尽管自己没有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江北一楼盘售楼处却称只需他交纳2万元的“定金”,就可让他拿到《新购住房证明》;不过,胡先生交了钱后,至今也没买到房。

  南京“限购令”真的像售楼处所说“可以突破”?扬子晚报记者就此展开了一番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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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楼盘称能办“购房证明”,结果黄了

  胡先生告诉记者,2011年5月,从外地来南京打工的他在南京浦口区看中了某楼盘的一套房子。但是由于南京对商品房实行限购政策,胡先生没有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因此并不符合购房条件。胡先生说,就在自己感到郁闷的时候,售楼处一位工作人员为他出了主意,说只要交一笔定金,胡先生就可以“不要烦了”,一切手续由他们代办。

  胡先生向记者出示相关交费单据说,经过协商,他先缴纳了2万元的“购房定金”,并和售楼人员约定,等相关购房证明拿到后,再支付另外2万元代办费。可就在半个月之后,胡先生又接到了售楼处的电话:“他们说现在查得紧,不好办,要我等,我当时就说房子我不买了,售楼处的人说不买的话定金也不能退,因为钱是交给开发商的。”胡先生告诉记者,在随后的一年多时间里,他曾多次与售楼处负责人协商,但始终未能拿回当初的2万元定金。

  今年1月29日,胡先生再次来到了该楼盘售楼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胡先生之所以交了钱至今还未成功购房是其自己的原因:“打电话给你喊你来签约,你说家人去世了,不想要房子了。喊你来你自己不来,我们也没办法。”

(责任编辑:魏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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