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史上最大一批保障房面市。昨日,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发布《关于龙悦居等保障性住房配租受理通告》,深圳市一次性拿出1.3万套保障房供市民配租和配售。记者了解到,这1.3万套保障房中有40%是面向社会群体的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而另外60%左右的房源则是面向人才群体。在所有房源中,大部分房源为公共租赁住房,只针对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合格家庭提供最后一批共1811套经济适用房。据了解,这批经适房的价格还在评估中,其配售办法将另行公告。
在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标准方面,这批保障房根据各项目位置的不同,基准租金标准在每平方米每月11.4—19.8元,物业管理费标准在每平方米每月2.56—2.80元。记者了解到,深圳原特区内租用商品房,其每平方米月租金常常在50元以上,而此次配租的公租房则不到20元,远远低于市场租金水平。
深圳市民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官方网站(http://www.szjs.gov.cn/)查询相关通告。有需求的申请人可登录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系统如实填报申请信息。网上申请时间为:2013年1月31日14时—2013年3月10日24时(总计39天)。3月10日24时后,不再受理申请,也无法修改已填报的申请信息。住建局提醒申请人务必注意时间要求。
1.1万套保障房在龙华另有位于南山福田房源
据了解,深圳本次推出的房源共13496套,其中深圳最大的保障房项目龙悦居11111套(位于龙华新区民治街道办金龙路西面)、松坪村三期650套(位于南山区松坪山宝深路南)、梅山苑二期1485套(位于福田区下梅林梅山苑小区内)、招商澜园250套(位于龙华新区观澜街道大和路与竹园路交汇处)。房源户型包括:单身公寓(35—36㎡)、一房一厅(31—50㎡)、二房一厅(48—68㎡)及高层次人才住房(90—140㎡)。
而在房源分配对象及配置比例方面,记者了解到,本次分配面向两大群体:一是面向社会群体占分配总套数的40.9%。二是面向人才群体占分配总套数的59.1%。
其中,面向社会群体的房源共5520套,包括面向两类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龙悦居四期1811套经济适用房和面向户籍无房家庭的3709套龙悦居二期、龙悦居四期和梅山苑二期的公共租赁住房。两类群体具体是指: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中符合购房条件且尚未购房的家庭,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而面向人才群体的房源则有共7976套,其中包括面向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的5707套公共租赁住房,分布在龙悦居二期、龙悦居三期、梅山苑二期、招商澜园;定向配租给市政府批准需重点解决住房困难的企事业单位人才2269套公共租赁住房,分布在龙悦居一期、龙悦居三期、梅山苑二期和松坪村三期。据了解,这些定向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将定向配租给高层次人才、消防干警、金融企业和深圳市承诺过但还未兑现的历史欠账公租房。
申请将交诚信保证金虚报瞒报将没收
“此次配租和配售的保障房在配套、位置、质量方面都很不错,预计这批房源将会受到深圳市民欢迎。”深圳市住房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同时这批房源将在今年6月份达到交房条件,届时房间内将完成精装修,使申请者可以直接入住。
本次保障房申请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请人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人才所在单位对本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此外保障房配租将在资料初审阶段委托银行从申请人提供的账户中扣去5000元作为诚信保证金,在后续的公示期间如发现申请虚报、瞒报或伪造信息的,将没收其缴纳的诚信保证金。同时,在承租期间,相关部门也将不定期对入住人资格进行抽查,若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或存在6个月以上连续空置、擅自转租、用于经营性用途等违规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承租资格,并可根据约定或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住房。同时,对上述不良行为予以记载、公示,列入诚信黑名单,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深圳市住建局请各申请人务必诚信申报,切勿以身试法。也希望社会各界加强监督,积极举报。一旦发现一单,坚决查处一单。
为深圳历史上最大规模保障房面市
深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配租保障性住房一是规模大、项目多,“深圳一次性推出四个保障房项目1.3万多套保障性住房,在深圳历史上没有先例,在全国也不多见”;再者,类型全,覆盖广,“本次保障房分配中有经济适用房1811套,社会公租房3709套,人才公租房7247套,高层次人才住房729套,分配对象既覆盖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户籍无房家庭,又覆盖1200家扩大试点企业人才、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高层次人才等”;此外,本次保障房分配中,深圳还优先考虑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而对于第二次保障性住房合格家庭,首先满足房源要求,提供最后一批经济适用房。在此基础上,实现人才公共租赁房占60%左右比例的要求。
此外,由于此次保障房配租是深圳市史上最大的一次保障房分配,深圳市住房保障部门作为分配主体,将建立全市统一的申报信息系统和受理平台。而同时为实现便民高效,此次分配要求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收集书面申请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而市住房保障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和抽查。看房、选房、入住等环节则需要各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据了解,深圳市住房保障部门也正在完善和制定《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办法》,目前这一办法正在各区征求意见,然后将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共13496套保障房
其中经适房1811套
公租房11685套
这批保障房如何申请、配租?
户籍无房家庭按户籍或社保时间排序,人才则按抽签
关于这批保障房的申请方式、配租标准、配租方式及步骤,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除面向两类住房困难群体公开配售的1811套经济适用房,以及定向配租给市政府批准需重点解决住房困难的企事业单位人才的2269套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配售配租方式及步骤等内容将另行通告外,面向户籍无房家庭,以及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公开配租的,将按照以下具体事项进行:
申请方式
已婚或单亲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共同申请人应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成年子女及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不得作为申请人。单身居民以个人名义申请。
配租标准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为1人的,选房类型为单身公寓;2人的,选房类型为一房一厅或以下户型;3人及以上的,选房类型为二房一厅或以下户型。需注意的是,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中,具有深圳户籍,或者非深户但持有深圳市居住证,方能计入上述配置房源户型的人口数。
配租方式
面向户籍无房家庭,以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或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中较早一项的时间先后作为确定排位顺序的依据。面向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事业单位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采用公开抽签方式确定排位顺序。以上两类申请人配租均按房源户型分三个队列,依据申请人排位顺序按房源数的1.5倍确定入围人员名单。
申请时间与配租步骤
申请人可登录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系统如实填报申请信息。网上申请时间为:2013年1月31日14时—2013年3月10日24时(总计39天)。3月10日24时后,不再受理申请,也无法修改已填报的申请信息。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时间要求。
总体来说,申请步骤将包括:申请人网上申请;确定排位顺序及入围、候补入围申请人名单并公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领取受理回执;资料初审;确定最终入围、候补入围申请人名单及排位顺序并公示;看房及选房;签订租赁合同;抽查。
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条件?
学士满26岁硕士满31岁的人才不能申请公租房
1、户籍无房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年满23周岁;
(2)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本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或所在单位、市区两级政府提供住房等具有租金优惠性质的住房。正在本市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应当立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及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即2010年1月30日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以上所述年龄及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计算时间均截至2013年1月30日。在2011年6月1日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下同)。
2.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在扩大试点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或是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符合以下年龄条件:
①正高级职称且未满46周岁,副高级职称且未满41周岁;
②国内外全日制高校毕业,博士未满3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学士未满26周岁。
①、②款所列年龄条件,以2013年1月1日为审查、判断时点。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本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或所在单位、市区两级政府提供住房等具有租金优惠性质的住房。正在本市领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应当立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自有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及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即2010年1月30日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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