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籍窗帘制造商吴全林的这个春节可能要在常州看守所里度过了。去年3月,其商业对手常州新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常州新际”)以吴全林的嘉兴市全盛纺织有限公司(下称“嘉兴全盛”)侵犯其窗帘图案著作权为由报警。同年8月,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将吴全林拘留,吴后来由检方批捕。吴全林的家人质疑常州警方以公权力介入民事纠纷,涉嫌对本地企业施以“地方保护”。截至发稿前,新北检方表示案件仍在公安侦查环节。记者注意到,该案退查已涉嫌超过一个月的时限。
争讼旧事
6年前,双方版权纠纷曾诉诸武汉中院, 但以撤诉告终;另一桩债权纠纷也显得曲折离奇
常州新际与嘉兴全盛本是生意伙伴,2002-2005年间,后者供应坯布,前者印染成品。2006年起双方合作关系破裂后,嘉兴全盛启动窗帘印染业务,成了常州新际的直接对手,不久双方就闹出了窗帘图案的侵权诉讼。
2006年5月,武汉窗帘个体户汪玉明从嘉兴全盛购进一批窗帘布,常州新际发现其产品图案与自己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存在雷同,遂将汪玉明、嘉兴全盛及其关联企业诉至武汉中院。常州新际共起诉嘉兴全盛18种产品,每种产品单独立案,每起案件索赔3万元。
窗帘图案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除著作权登记证书外,还应包括作品原件、原始创作材料等。据嘉兴全盛彼时代理律师向记者透露,武汉中院2006年的贪腐窝案引爆后,案件更换了审判长,待法院再次开庭进入质证阶段时,他要求常州新际出示其作品原件和创作材料,对方提供不出,审判长当庭表示要么原告撤诉,要么判驳回起诉。
2006年11月17日,武汉中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准许了常州新际的撤诉申请。但双方争讼并未因此止息。就在常州新际诉嘉兴全盛侵权2个多月后,嘉兴全盛反诉常州新际拖欠其468万多元货款未结。这场债权纠纷审理过程耗时6年,历经常州中院一审、江苏省高院二审、最高院指令再审、江苏省高院发回重申、常州市中院再审一审、江苏省高院再审二审等司法程序。
记者掌握的案件法律文书显示,两次一审法院常州中院均驳回嘉兴全盛诉求,两次二审法院江苏省高院则连续撤销了常州中院做出的民事判决。2012年11月22日,江苏省高院再审终审判决常州新际向嘉兴全盛支付货款250万元。
升级刑案
嘉兴全盛一位外地客户称,去年夏天常州警方调查取证时说,‘我们回去就会把吴全林抓起来”
2012年3月,常州新际向新北警方报案,案由仍为嘉兴全盛涉嫌侵犯其著作权,当地警方介入调查后于8月18日将嘉兴全盛法定代表人吴全林刑事拘留,在刑事拘留最长33天时限到期之日的9月21日执行逮捕。
一场版权纠纷升级刑事案件的背后是新北区对当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格外重视。2012年7月,该区召集包括公检法等部门在内的涉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座谈会,新北区委主要负责人提出将新北区先行做成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国特区”。前述新北区警方人士提及此案称“我们区委书记也特别重视”。
在此次座谈会上,常州依丽雅斯纺织品有限公司(常州新际更名而来,下称“依丽雅斯”)沈姓总经理发言称,侵权产品销量是企业的两倍,“外部维权难,很是无奈,跨地区报案也得不到回复”。新北公安分局则表态,将全力保护企业利益。
据嘉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何姓副支队长介绍,2011年11月,依丽雅斯沈姓负责人曾来咨询,称嘉兴全盛长期生产侵犯其设计图案的窗帘,问公安机关是否可以管辖。何建议,先经由专业权威机构对相关侵权行为和版权归属做出鉴定。在他看来,版权案件目前存在民事诉讼、行政执法和刑事调查三种处理途径,至于是否够到刑事立案,要确认存在侵权行为以及主观故意,且非法获利巨大。
另一方面,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立案后全面介入侦查。去年5月16日,新北分局经侦大队办案人员在嘉兴警方协助下前往吴全林的总厂取证。据嘉兴全盛副总王再兴称,当日上午9:30许,常州警方20余人来到厂区,仅少数警员在其要求下出示了警官证,但公司员工察觉来人中有疑似依丽雅斯职员在内,“一位警官承认是有几名那家公司的技术人员,出现这种情况后我们不愿再配合警方调查”。后经协调,常州警方完成取样63卷窗帘布。
嘉兴全盛一位不愿具名的外地客户告诉记者,去年夏天,常州警方也曾派员到其车间拍照取证。“他们说,‘我们回去就会把吴全林抓起来,你们可以考虑其他的生意伙伴了’。”该人士称,在卷帘这个行业,若论规模除了嘉兴全盛就是常州依丽雅斯。
据吴全林家人称,2012年8月17日晚7时左右,吴全林在嘉兴市区一位亲戚家里被常州警方拘捕,此后羁押在常州市看守所。
吴全林的家人反映,嘉兴全盛涉案窗帘图案经由正常市场渠道委托设计,出现部分图案雷同原因当在于制版商设计环节,是否侵权以及谁在侵权并不明晰,并质疑常州警方以公权力介入民事纠纷,涉嫌对本地企业施以“地方保护”。
“我们希望办成一起典型大案。”1月24日,常州市新北区警方人士称,案件处于技术性退查阶段。然而,新北检方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了所谓技术性退查之说,明确称退卷是为了更加客观全面地搜集证据。
版权迷雾
双方窗帘图案均在不同的版权管理部门进行过著作权登记,而拥有著作权登记证也并不代表具有相应的作品著作权
著作权归属无疑是案件焦点。据了解,最终呈现在窗帘上的图案,是经由一套3-4组的版辊按生产工序依次印染而成,版辊是窗帘厂家向制版商订购,图案通常也由制版商的设计人员设计。记者掌握的资料显示,2001年9月-2004年6月,在东莞运城制版公司与义乌丁豪制版公司设计部做设计工作的赵永贤,先后设计的19幅作品被常州新际选中后制版。2012年6月10日,赵永贤在一份情况说明中说,“作品的著作权证是由新际公司所办。”
嘉兴全盛的委托律师从江苏省版权局调出常州新际共有42个窗帘花型进行过著作权登记,嘉兴全盛对比发现其中19个花型与其生产过的花型存在雷同。吴全林家人对记者称,嘉兴全盛被指侵权的图案对应的版辊购自杭州运锦特版有限公司,图案花型则出自其设计人员王小莉之手,王小莉的丈夫宋永青当年以该制版公司业务员的身份谈成了这笔交易。加盖有杭州运锦特版有限公司公章的一张销售发票显示,嘉兴全盛的关联公司购买印刷版辊65支,总金额42.25万元。
记者注意到,一方面常州新际在江苏省版权局申领了部分窗帘图案的著作权登记证,另一方面嘉兴全盛也在浙江省版权局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领了部分著作权登记证。
江苏省版权局一位资深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关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就产生了著作权,而不以登记为要件,登记只是为了证明在某个时间点产生了某件作品。他亦透露,版权管理部门对此类作品登记实行的是形式审查。记者发现,常州新际在办理赵永贤作品著作权登记证时提供的资料中,就至少存在三种不同的签名笔迹。这意味着,拥有著作权登记证并不代表具有相应的作品著作权。
民事责任刑事化?
由权威知识产权专家出具的专家意见书发出警示,在版权权利归属没有查明的情况下,不能轻率动用强制手段将被控侵权嫌疑人先行拘留,否则极易形成错案
针对常州新际和嘉兴全盛两家公司分别经由各自渠道设计、制版,结果却出现部分图案雷同的情况,前述版权方面专家分析认为,《著作权法》保护各自作品的独创性,不排除各自对自己的作品享有版权的可能。
去年8月21日,宋永青在接受律师调查时回忆称,2005年底吴全林委托他设计制版一批高清美术作品,双方签了书面制版合同,“我和我爱人王小莉在临安青山湖足足呆了一年,潜下心来搞设计,搞制版。”
赵永贤谈及作品创作过程时也称,其主要通过阅读图库、正片、挂历等素材,有了创作灵感后再经过电脑软件组合加工、喷绘设计完成。另据上海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制版设计从业人员多来自山西运城地区,因老乡、亲戚关系,彼此之间图库共享的现象并不鲜见。
2012年10月,包括中科院研究生院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李顺德教授、北大知识产权学院张平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张今教授、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副主任索来军、最高法知识产权庭前法官段立红等在内的8位专家针对此案作出的法律意见书称,仅从现有证据看,常州新际和嘉兴全盛都可能仅仅是作品的使用人,多数专家认为版权归争议双方委托的制版公司或设计者所有的可能性更大。
法律意见书建议对案中涉及侵犯著作权的情形应当慎重加以考虑,首先从著作权归属着手,将每一件涉案作品的权利归属界定清楚,在认定构成侵权的基础上再来考虑是否构成刑事犯罪问题;在版权权利归属没有查明的情况下,对有关版权侵权的报案、举报或控告,公安机关不能立案,更不能轻率动用强制手段将被控侵权嫌疑人先行拘留,否则极易形成错案,意见书亦提醒警惕“民事责任刑事化”。
常州警方以此案跨省为由未接受记者采访,截至发稿,依丽雅斯方面也未就记者采访做出反馈。
(责任编辑:吴肖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