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推进医保基金总额预付制 7市县已签协议

2013年02月06日 09:28   来源:南海网   刘嘉珮
    5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社保局医保处了解到,为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总额控制管理,今年海南全省各市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在100万元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要实行总额预付制管理。

    据了解,为协助全省各市县做好实行总额预付制管理的启动工作,日前省社保局组织召开了全省社保经办机构和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管理会议,并成立专门的督导小组,对各市县进行指导。截止1月底,已同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总额预付制管理服务协议的市县有保亭、澄迈、昌江、东方、白沙、临高、屯昌。其他地区正在进行测算、评估和与定点医疗机构协谈等各项准备工作。

    据悉,目前海南省本级和海口市除精神病医院按服务单元付费结算外,其他年度发生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用100万元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行了总额预付制管理,省本级和海口市实行总额预付制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占全部定点医疗机构的40%,统筹基金年度支出占了全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支出的90%。总额预付制已成为海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付费方式。

    何为总额预付?

    总额预付是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一种方式。通常指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确定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费用总额,并预付给医疗机构包干使用,用于购买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医疗服务。海南实施的“总额预付制”,是社保经办机构依据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统筹基金实际支付总额及基金收入、当年就医人数、物价水平、医保政策调整等情况,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医疗费用定额标准,并依标准预付定额的一种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方式。(记者刘嘉珮)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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