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治污 曝光三次以上施工单位将被记入信用档案

2013年02月07日 09:22   来源:南京晨报   

  昨日,南京市政府正式出台32号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扬尘污染防控“十条措施”的通知》。

  通知规定,从2月份开始,集中力量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扬尘污染集中整治行动,着力解决扬尘污染等突出问题。春节前,住建、环保、城管、园林部门和各集团要抓紧时间对道路、工地存在的扬尘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改,明确整改要求和达标时限,确保节日期间扬尘污染状况有明显改观;春节后,要对所有工地实施整改验收,达标后才能复工。

  【十条措施】

  一、所有工地一律采取围挡措施。

  二、所有建筑工地道路和操作场地一律采取硬化措施。

  三、所有工地渣土外运及水泥建材进出车辆一律采取冲洗措施。

  四、所有渣土运输车辆上路一律采取密闭运输措施。

  五、所有拆违拆迁工地一律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六、所有已批未建用地,已拆迁未出让土地,裸露部分一律采取先复绿或覆盖措施。

  七、所有的道路,特别是高架桥、城市主干道要采取高标准清洁除尘措施,减少道路积尘。

  八、对所有城市道路绿化带(中分带、侧分带)、小游园、广场绿化要采取集中整治措施。

  九、对所有施工单位严格监管、严格执法。由市环保局牵头,成立全市“扬尘管理办公室”,对扬尘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违法施工单位进行曝光。凡曝光三次以上的施工单位,记入信用档案,依法在招投标中予以扣分。

  十、落实扬尘污染防控“一把手”负责制。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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