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使用缺乏监管 最高限价形同虚设
政府采购为何“萝卜花了人参价 ”(市场观察)
本报记者 罗 兰
被称为“阳光交易”的政府采购,如今越来越受到公众关注。在其规模逐渐扩大、程序日益规范、效益不断提高的同时,人们也看到阳光下的阴影:高价采购、暗箱操作、服务滞后、腐败滋生等问题。有研究表明,政府协议采购中存在价格高出一块的现象。本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政府采购,为何没捡到便宜?为此,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协议供货未触及采购权
在政府采购中,订单数量比较大的协议供货方式就存有许多弊病。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院长马海涛指出,政府采购确实存在制度不完善和执行不规范等问题。比如,为了满足各单位小额、零星采购需要,可以通过协议供货方式进行采购,以保证采购的效率。但在实际操作中,招标与采购存在着时间差,可能会出现当时的采购价格并不高,但产品到手时市场价格下调的情况。
尽管花了“冤枉钱”,协议供货还是广受欢迎,其中有更深的原因。“协议供货表面上有两次竞争,其实却没有实质性竞争。”中国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副所长赵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这种集中采购制度之所以受到广大采购人的欢迎,是因为协议供货并未真正触及各地各部门采购人的采购权。尤其到年底,有的部门突击花钱,专捡贵的买,以致“萝卜花了人参价”。
此外,分散采购在财政资金使用上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最高限价形同虚设,一些采购人借政府采购购买奢侈产品和“价高质次”产品等问题,都是当前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室主任丁茂战对本报记者说,政府统一采购的政策非常正确,但发生的问题让人头痛,比如有些产品质量没保证,价格高,售后服务差,效率低,从申请到使用跨度长,这些都影响着政府的办公效率和形象。
政府和市场都有瑕疵
政府采购出现的问题与其成长过程有密切关系。赵勇分析说,我国政府采购起步晚,《政府采购法》生效仅十年,而且这套制度是借鉴联合国《采购示范法》起草的,欧美进行政府采购已有200年,在我国,其适用条件、人员素质、监督机制都还没有配套。比如协议供货制度,在欧洲,有采购人和供应商较高的道德水准作支撑;在美国,有完善的配套法律作支撑;在韩国,有严密的价格监控机制作支撑。而在我国,上述配套条件无一具备。
在中国,人们对政府采购的期望和西方也不一样。“目前中国公众和政府对政府采购的期待是反腐败和降低价格,但政府采购法是从西方移植来的,欧美政府采购的目标是提高效率和采购人的满意度。”赵勇说,欧美政府采购走了200年,我们才是10岁的小孩,但承担的任务很重,既要保证政府采购的质量、价格和时间,还要扶持中小企业,进行制度创新和绿色采购。社会公众对政府采购的预期与照搬国外政府采购职能的差异造成了当前的这种矛盾。
专家认为,当前政府采购中出现的问题,更多的是政府采购人和市场问题的反映。赵勇说,政府采购时政府从市场中获取货物或服务的行为。它是预算制度和支付制度与市场对接的表现形式,并且是一种公开透明的表现形式。然而在我国现阶段,政府与市场都不是完美无瑕的。政府固有的问题,如部分采购人缺乏公仆意识、采购能力欠缺、上下级指挥失灵、部门间协调不畅等,与市场固有的问题,如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缺乏诚信等,这两方面固有的问题和弊病通过政府采购这一方式容易暴露在公众视野前。
要靠道德和法律解决问题
如何解决当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丁茂战认为,只要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到位,解决政府采购的问题就不难。他指出,政府办公会是否有专门议题听取政府采购工作的汇报?采购中心是否公开接受监督?政府审计机构是否到位?这些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他建议,在招投标源头和过程中采取措施防止采购人与企业进行利益联系。要严惩政府采购方面的腐败。
赵勇表示,对政府采购交易采购方式不要有过高希望,就像考试,摄像头暴露出作弊现象,但并不能通过摄像头解决作弊问题。政府采购主要问题是政府采购人和市场的问题,不能仅期待技术革新和交易方式的改变就解决问题,长期看,还是要靠道德和法律来解决。
有关专家指出,今后应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设计,理顺政府管理体制,提高监管力,完善统一办公用品标准,提升政府透明度。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