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试点城镇居民大病医保 商业保险"再保险"

2013年02月21日 16:33   来源:东北网   

  记者从人社部门获悉,今年我省人社部门开展城镇居民大病医保试点,同步建立城镇职工大病医保制度,健全商业保险公司“再保险”机制。同时,今年我市将建立城镇居民大病医保制度,减轻参保居民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参保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我市将扩大城镇居民医保统筹金支付范围,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商业医疗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营的、营利性的医疗保险,为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单位和个人可自愿参加。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依一定数额交纳保险金,按规定,遇到疾病时,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医疗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建立一个由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补充保险、商业医疗保险三者共同支撑的健康保障体系。目前商业医疗保险有普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手术医疗保险、特种疾病保险等。

  商业医疗保险

  普通医疗保险

  该险种是医疗保险中保险责任最广泛的一种,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伤害支出的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普通医疗保险一般采用团体方式承保,或者作为个人长期寿险的附加责任承保,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并规定每次最高限额。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该险种负责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的医疗费,作为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责任。保险金额可以与基本险相同,也可以另外约定。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不但要规定保险金额即给付限额,还要规定治疗期限。

  手术医疗保险

  该险种属于单项医疗保险,只负责被保险人因施行手术而支出的医疗费,不论是门诊手术治疗还是住院手术治疗。手术医疗保险可以单独承保,也可以作为意外保险或人寿保险的附加险承保。采用补偿方式给付的手术医疗保险,只规定作为累计最高给付限额的保险金额,定额给付的手术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只按被保险人施行手术的种类定额给付医疗保险费。

  住院医疗保险

  该险种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时支出的医疗费,不负责被保险人的门诊医疗费,既可以采用补偿给付方式,也可以采用定额给付方式。

  特种疾病保险

  该险种以被保险人患特定疾病为保险事故。当被保险人被确诊为患某种特定疾病时,保险人按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以满足被保险人的经济需要。一份特种疾病保险的保单可以仅承保某一种特定疾病,也可以承保若干种特定疾病。可以单独投保,也可以作为人寿保险的附加险投保,一般采用定额给付方式,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即终止。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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