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城乡居民大病医保细则出台 最高可报销70%

2013年05月04日 08:36   来源: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刘莉)昨日,省发改委公示了《湖北省城乡大病保险合同(范本)》,相比之前公布的方案有了更具体的实施细则,并划定分段支付的具体额度,8000元至3万元可报销50%,3万元至5万元可报销60%,5万元以上可报销70%。

  值得注意的是,赔付标准实行“分段比例、由低到高、累进补偿”的办法。举例来说,一位参保群众住院花了12万元(合规医疗费用),假定按基本医保政策已经报销了6万元,那么剩余的6万元扣除8000元的起付线后为5.2万,其中3万元以内的部分报销50%即1.5万元,3万至5万元的部分报销60%即1.2万元,5万元以上的2000元报销70%即1400元,一共可报销1.5万+1.2万+1400=28400元。加上之前基本医保报销的6万元,患者一共报销了88400元,综合报销比例为73.6%,已经接近城镇职工医保的报销水平。

  省医改办有关人士说,实行分段支付,可防范道德风险,避免患者和医院为了多报销而过度治疗。

  8000元起付线为年度免赔,一年只扣除一次。也就是说,在一个年度内,参保群众首次享受大病医保扣除了8000元起付线后,以后再报销就不必扣除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湖北省今年启动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覆盖全省所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员。指导性筹资标准为25元/人,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负担。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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