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乡镇财政所长不满2年,竟然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213.1万元,用于个人做生意和赌博挥霍。2月18日,陕西省安塞县建华镇财政所所长张刘春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延安市检察院决定逮捕。这是延安市检察机关在春节期间成功侦破的一起特大职务犯罪案件。
2月9日是农历除夕,安塞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县建华镇财政所所长张刘春涉嫌经济问题。该院检察长赵祥立即决定对张刘春立案侦查,反贪局侦查人员放弃与家人团聚,当天便迅速展开调查,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最终成功侦破这起案件。
经查,从2010年12月26日至2012年10月20日,犯罪嫌疑人张刘春为满足个人生意资金需要和赌博挥霍,利用职务之便,先后20次通过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的方式,单次挪用最少1.7万元,最多一次达60万元,共非法挪用建华镇财政所账户上资金213.1万元。张刘春也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鉴于该案数额巨大,张刘春涉嫌挪用公款罪,安塞县检察院依法于2月16日向延安市检察院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延安市检察院受理后,仅用两天时间就审查了案卷,核查了证据材料,作出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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