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正式出台《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农村自办宴席实行申报备案管理和分类指导制度,凡举办50人以上宴席的,须提前3天向所在村委会申报,村委会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进行现场指导。同时明确和加强了宴席场地、设施设备、用水、菜肴、原料、加工、操作过程、清洁消毒等环节的管理。承办从业人员及帮厨人员实行备案管理,应每年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取得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农村家庭宴席餐饮服务工作。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