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城市群将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013年02月25日 20: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闫文陆 杨涛利

  记者2月25日从新疆环保厅了解到,包括乌鲁木齐、昌吉、阜康和五家渠在内的乌鲁木齐城市群,近日被国家环保部纳入特别排放限值重点控制区。自今年3月1日起,将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新增量。

  据介绍,这次纳入特别排放限值的重点控制区,主要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重点区域的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规划面积132.56万平方公里,面积、人口、经济总量、煤炭消费分别占全国的14%、48%、71%、5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占全国的48%、51%、42%、50%。

  纳入特别排放限值的涉及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重污染行业以及燃煤工业锅炉的新建项目,火电、钢铁、石化工业以及燃煤工业锅炉的现有项目。根据环保部的部署,上述地区将从今年3月1日起,新受理的火电、钢铁环评项目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石化、化工、有色、水泥行业,以及燃煤工业锅炉等项目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特别限值后执行。

  同时,47个城市的主城区范围内现有项目中的火电行业燃煤机组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烟尘特别排放限值;钢铁行业烧结(球团)设备机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石化行业、燃煤工业锅炉项目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特别排放限值后,按照标准设定的现有项目过渡期满后分别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烟尘特别排放限值。

  对此,新疆环保厅污染防治处处长袁新杰说,自3月1日起,自治区环保厅将按照国家环保部的要求,在乌鲁木齐区域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新增量,以倒逼产业结构升级和企业技术进步,从而推动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以火电厂为例,依据火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新疆火电企业和全国大部分地区一样,执行的是二氧化硫100毫克每立方米的排放标准,而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则收紧为50毫克每立方米,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要求将更加严格,使之污染物排放量能够尽可能减少。

  袁新杰表示,今年自治区环保厅还将继续加大对未批先建、未验投产的等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力度。

(责任编辑:魏笑)

商务进行时